【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中國大陸人民銀行與海關總署今天聯合發佈公告﹐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也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
中新社報導,其中不能復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的﹐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中國人民銀行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曾發佈通知﹐停止執行二十六項審批項目﹐其中包括黃金等貴金屬的部分審批項目﹕黃金收購許可﹑黃金製品生產﹑加工﹑批發業務審批﹑黃金供應審批﹑黃金製品零售業務核準﹑白銀進口 (境)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