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1日訊】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皇阿瑪性交易名譽侵權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原告張鐵林、被告周美凝(原名周美琳,別名周璇)和被告成都商報社的法定代表人都沒有出庭,分別由各自的代理人代為簽收了一審判決書。根据一審判決的情況來看,原告張鐵林是“贏了官司賠了錢”,被告周璇“輸了官司輸了錢”,而成都商報社則堪稱“完全胜訴”,無疑成為此次“性丑聞事件”中的最大贏家。
據中華网12月19日報道﹐作為該案三方當事人中唯一原告,“皇阿瑪”張鐵林提出的三項訴訟請求都沒有被法院完全支持,但也沒有被全部駁回。根据一審判決來看,他本來要求周璇在全國性媒體上發表致歉聲明,卻被法院判為“周美凝就侵害張鐵林的名譽權……在《成都商報》發表致歉聲明”,而要求周璇和成都商報社共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万元的請求,最后被法院支持的只有“周美凝……賠償張鐵林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万元”,其他的訴訟請求都被駁回,包括提請法院判令被告承擔該案訴訟費的請求。而一審判決中還有一條,即“案件受理費一万五千零一十元,由張鐵林負擔一万四千八百六十元,由周美凝負擔一百五十元”。這樣一來,即使判決生效、各方遵照判決執行,張鐵林在獲得周璇的一万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后,還是虧了四千八百六十元案件受理費,這還不包括請律師等開支。
當記者昨日聯系上張鐵林時,他表示已經知道判決結果,但有關是否上訴等問題還需要和律師商量,對此暫不表態,并以正在拍戲為由匆匆挂掉了電話。
周璇敗訴玩失蹤
周璇前天在宣判前接受采訪時,曾很輕松地說過“不就十多分鐘的事嗎”,似乎顯得對一審結果胸有成竹。可是昨天記者整天都打不通她的電話。而為其代理該案的北京市華鵬律師事務所王京武主任也無奈地表示:“我們都找不到她。”
据王律師稱,接到判決書后也想通知周璇,但她的手机一直都關机。當記者問及代理律師對該案一審判決的意見,王律師表示:“總的來說結果并不是很坏,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法院基本只支持1%——無論是賠償金還是受理費,一審判決我們只需支付1%,其余99%都是原告承擔。但我個人對這個結果并不滿意。我的當事人只是陳述事實,從頭到尾沒有說過原告對她提出性要求。”王律師一再表示,這些只是他的個人意見,是否上訴也要看周璇怎么決定。
《成都商報》:我們贏了
昨天記者聯系成都商報社總編室時被告知“這個官司我們贏了”,隨后該社法律工作室將一審判決書傳給了記者。根据法律工作室工作人員透露,根据事前推測,他們也預計到該案的結果應該不會對報社有何不利:“一方面我們關于事件(指“性交易丑聞”)的報道和全國媒體基本上是口徑一致的,如果我們做得不對,那么全國媒體也都將成為被告,張鐵林不可能只告我們一家;另一方面我們只是照實報道事情經過,報道的內容沒有失實的話,應該也不會敗訴。”(瀟湘晨報)(//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