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江河報導) 人們通常認為,人權問題屬於政治範疇。然而,近年來,許多公司尤其是跨國公司也越來越多地遇到人權問題。那麼,人權問題究竟與企業有多大關係?公司在人權方面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有關專家在這些問題上也存在著不同觀點。 《紐約時報》頭版最近刊登了一條消息,美國俄亥俄州一家玩具公司在中國外包公司的工人受到虐待。文章說,這些工人每星期工作七天,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但卻得不到加班費,他們甚至連法定的最低工資也拿不到。
*人權問題影響公司經營*
大赦國際美國分部的商務、環境與人權事務主任羅森塔爾女士說,雖然這種現象並不普遍,但是在過去十年間,美國公司在中國、東南亞、中美洲甚至東非地區的一些外包公司由於工廠條件惡劣而受到媒體的批評。她說,事實上,人權問題能夠影響到公司的生意。
羅森塔爾說:“犯了侵犯人權的錯誤可能會有慘重的代價。這對公司的聲譽會造成嚴重和長期的損害,引起銷售額下降,降低生產率,影響士氣,並且還有法律上的危險。”
*許多公司自定行為準則*
因此,為了澄清自身的人權政策,許多跨國公司都起草了自己的行為準則。聯合國也為公司制定了包括九條原則的全球協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跨國公司制定了行動指南,其中包括對社會和環境因素的考慮。這些都表明許多公司已經越來越多地意識到他們在人權問題上的責任以及處理不好這個問題時將會遇到的危險。
可是,大赦國際美國分部的羅森塔爾指出,國際組織為商業公司制定的人權協定還不夠具體。
羅森塔爾說:“聯合國制定的全球協定和經合組織制定的行動指南只是說公司應當尊重人權,但它們都沒有具體說明如何尊重人權。”
*UN制定公司人權責任規章*
不過,羅森塔爾說,最近,聯合國制定了一份有關公司人權責任的規章,給想要澄清這個問題的公司送上了一份厚禮。文件的正式名稱是《聯合國關於跨國公司與其他企業在人權方面的責任準則》。
今年夏天,經過幾年準備的這份文件的草案獲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工作組的一致通過。文件認為,人權問題同樣適用於公司和企業,並且把國際人權宣言裡的原則和許多其他國際人權法列為公司參照的標準。聯合國的這份文件包括工人權利、工作環境以及消費者保護等問題。文件要求跨國公司對其外包公司以及其他合作單位採用這些準則。
*社會對公司期待值提高*
美國國際商會華盛頓辦公室主任迪爾說,當前,公司面臨多種挑戰,它們不光要實現提高經營效益,為股東利益服務這些傳統的目標,還要滿足客戶的需求,發放合理的工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迪爾說:“現在對公司的要求已經大大加強了,因為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已經提高了人們對公司的期望值,希望公司能夠對社會進步作出更大的貢獻。”
*不應強制公司遵守準則*
然而,迪爾和大赦國際美國分部的羅森塔爾的觀點不同。他認為應該要求公司自願遵守有關人權政策,而不應該通過聯合國的文件來強制實施。迪爾說,強制實施人權政策的結果可能適得其反。迪爾說:“除了政府之間談判的許多國際人權條約之外,企業也在積極與政府和國際機構合作,研究制定自願遵守人權準則的規定。這些規定要求公司和其他組織積極對待人權問題。”
迪爾說,這些在自願基礎上尊重人權的規定和指南只是對保護人權、民權的國家法律的補充,而不是取而代之。他說,大多數公司都對聯合國制定的準則感到不滿,因為該文件強調公司不是在自願基礎上而是有義務和責任執行這些條款。
迪爾認為,這種強制性規定相當於把保護人權的責任從國家轉移到公司身上了。
最後需要指出的一點是,聯合國的這份文件草案並不算正式條約,也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將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對這份文件草案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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