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日訊】與其說法律綁架了人民,不如說政府綁架了人民來得準確。如果在法律層面觀察劉荻等三人的被捕與釋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堂堂憲法,首先是被北京的公安和國安部門踐踏的,可惜我們沒有憲法法庭,司法部門的違憲行為,無法得到懲治和糾錯。法律、司法部門、政府,混為一體,不受第二權利監督和制衡,因此,他們成為打壓異見的工具和幫兇。劉荻無罪羈押一年多,學業中斷,精神傷害,她有權利要求國家賠償。雖然是一相情願的,仍然支持她起訴,官司輸贏不重要,這種姿態很有意義。因為,劉荻因言獲罪,既不是第一宗,更不會是最後一個,個案訴訟,可以鼓舞更廣泛的公民維權。珍惜個案,轉化為有利於民間維權的法律資源。政府假法律名義,無端綁架自己的人民,並用來作為外交和人權籌碼,用心可謂惡毒。期望政府自信起來,「賣子求榮」是在透支自己的信用。如果一個政府脆弱到懼怕聽到不同的聲音,那麼,中國將會被政府導引到危險的境地。
最近三年以來,僅在網絡上表達異見,遭受逮捕者,已達40餘人,同時一些個人思想網站,經常被關閉,可見中國的言論自由,發生了巨大的倒退。中國經濟連續20年高速度增長,人權狀況越來越差。這還不算作為執政黨本身的危機,大面積、無孔不入的腐敗;政治體制嚴重滯後,制約經濟發展;弱勢群體越來越遠離利益中心;集體維權、上訪屢遭鎮壓。用經濟高速增長掩蓋人權惡化,是在自欺欺人。在經濟權利得到充分舒展之後,對應的政治權利訴求,將成為必然。言論自由,只是最基本的天賦人權訴求。執政黨用信用賭博,用寡頭政治綁架人民,這是在拿13億人兒戲。
翻閱劉荻的網上文章,按她的觀點,政治何必那麼嚴肅呢,幽默一點,行為藝術一點,未嚐不好(大意)。暴力奪得的政權,經不起她的這般調笑。中國政治一直是「革命」的,中共執政54年,不斷在革人民的命。三反、反右、文革、89民運,都是標誌。運動週期,大約在10——15年就反覆一次。民權一直遭受制度性、合法性名義的蹂躪和玩弄。政府不斷動用國家資源維繫執政危機。把憲法虛置為天上的餡餅,吊老百姓的胃口。誰吞這個餡餅,誰就上鉤,遭受獄災。但是,另一方面,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受政府簽署的《政治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不因法律被屏蔽,就放棄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利的公民意志。一個政界名人對權力取得,有精道的觀點,俗稱為權力「金三角」:知識、金錢、暴力。這三點適用於不同的社會制度形態。對應為權利,這一金律同樣適用。只是公民權利受到傷害的程度,與他們使用的手法成遞進關係。權力和權利的天然制衡關係,已被無數的政權更迭證明。
因網絡言論治罪,可見政府與民間的關係,愈顯緊張和對立,這從公安和國安採用的極端處置手法得到證明。就劉荻而言,一個弱小的女大學生,事前沒有得到任何警告、處分等告誡,就被直接逮捕入獄,且不說非法超期羈押,壓制新聞報導。「新青年學會」四君子、羅永忠、杜導斌等「良心犯」,都受到了類似的「制裁」。這種極端手法,將政府信用、國家法律資源、民間的理性資源一點點消耗,客觀上加劇了官民對立情緒。這種極端傷害,會被種植在骨子裡,並且在社會上以幾何速率繁殖和擴散的。政府的暫時安定,是以失去民心為代價的。在5年以前,政府控制媒體,採取秘密手段逮捕、關押、審判政治異議人士,還能得逞。在今天全球互聯網時代,中國大陸近7000萬網民,仍採用如此低劣手腕,儘管有3萬名網警日夜監控,怎麼能阻斷的了?政府顯得太愚蠢,不得人心。
綁架自己的人民,作為外交籌碼,被人不齒。在本國反對派尚沒有形成壓力集團的情況下,國際制衡,對中國人權狀況改善和民主力量發育,都是非常必要的。近日德國總理來訪,及溫總理將訪美,關乎國家利益的談判還沒有開始,兩國先後打出人權牌,抓住中國人權把柄,將中國政府放在了被動一方。人權無國界,這是中國人的幸事。沒有查閱相關資料,恐怕人權外交是中國獨有的。人權外交比金錢外交更見不得人。@
劉荻獲釋,為她高興,但是,中國人權現狀並不因此變得好轉和樂觀。(//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