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日訊】近日,廣州市東山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梁力偉因受賄、貪污和鉅額財産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南方都市報11月30日報導,梁力偉於擔任東百大樓經理、東百公司經理、東百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從1992年起十年內利用職務之便,從一些品牌公司在東山百貨大樓開設專櫃及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並先後收受賄款金額超過70萬元人民幣。更擅轉賣公司所有的房屋從中獲利人民幣24萬元。
經調查,梁力偉在東山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擁有180多萬元的股份,在廣州市內還購買了四套房産價值50多萬元。案發時,辦案人員在他辦公室及家中查獲大量現金和存款,這些財産總價值人民幣約600萬元。扣除正當收入和賄款後,梁力偉還有約400萬元財産,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梁力偉曾是廣州十大傑青、勞模、中國商業優秀企業經理。1972年,進入東百集團,1985年,僅30歲的他就擔任商場的總經理。1992年,任東山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1996年2月擔任廣州東百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