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平: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公開信(第二十七號)

李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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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各位委員、吳邦國委員長: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國公民,然位卑未敢忘憂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序言最後一自然段載明,「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第四十一條更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有鑒於此,我不揣冒昧,值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行將召開之際,特請求你們高度關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違憲事實(見第一至第二十六號公開信)。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具體與抽像行為。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能立即依法啟動違憲審查程序,撤消或修改相應的法規、決定或法律,切實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如此,則人民幸甚國家幸甚憲法幸甚全國人大常委會幸甚。

祈盼賜覆

中國公民:李衛平
20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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