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高鋒報導) 香港律政司在研究過廉政公署的報告,相關的證據和法律陳辭,以及兩位獨立大律師的意見後,決定不起訴樑錦松。 *大律師:證據不足*
其中一位資深大律師祈理士表示, 樑錦松應該知道買車帶來的負面影響,因此案件的表面證據成立,但是, 控方無法證實樑錦松主觀上的意願,所以沒有合理機會定罪。
英國的御用大律師韋爾森說,雖然樑錦松缺乏政治智慧, 但是,控方無法證明,樑錦松買車這個私人行為, 是在他執行公職的過程當中做出。他不在行政會議申報, 可能是為了避免令自己陷於政治尷尬。而且, 樑錦松沒有透露自己買車, 並不屬於嚴重的行為不當。
香港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表示,雖然事件已獲得表面證據, 但是不足以提出檢控。
他說:“我們不是完全沒有證據的。我們甚至覺得有表面證據。問題是沒有合理的定罪機會。 簡單來說, 一定要證明樑先生在一月買車的時候,意圖是要得到稅務上的利益。 三個專家看過證據後一致認為,整體而言, 證據不足以起訴。這個罪行其中一個主要元素, 是要證實他的嚴重性,並不單純針對不當行為。比如一個人可能吃飯超出了時間限制,行為可能不當,問題是性質是否嚴重到了需要背負刑責的程度。
*民主黨質疑律政司的決定*
民主黨主席楊森說, 律政司司長樑愛詩在考慮過程當中不受政治壓力影響, 合乎法治精神,但是不起訴樑錦松的理由,使人難以接受。
律政司司長樑愛詩星期二在立法會解釋不檢控樑錦松的理由。她表示,整個過程當中她都沒有插手干預。他也拒絕了議員所提出,公開廉政公署調查報告,和獨立法律意見詳細報告的要求。
樑錦松在今年三月中旬, 被香港媒體揭發在財政預算案, 宣布調高汽車首次登記稅之前,購買了一輛價值接近八十萬港元的汽車。事件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 樑錦松事後向行政長官董建華提出辭職,不過受到挽留。
他又表示,買車是有實際需要。他承認事件當中自己缺乏政治敏感度,但是並不是有意避稅。後來廉政公署在收到來自大眾,指他以權謀私的投訴後,接手調查事件, 廉政公署在七月十五日把調查報告提交律政司後的第二天,樑錦松再度向董建華請辭,最後被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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