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公民如何彈劾執政者的錯誤,在什麽地方可以發表自己的不同政見!
群衆的意見,從什麽地方表現出來!
你比如,16大中只有一個是殘聯的代表,是鄧朴方主席。
作爲殘疾人的代表,在開會前就要向全國的殘聯和全國的殘疾人徵集意見和建議,可是沒有這樣一個地方看到徵集的啓事,最後我在16的網站裏,發現了一個群衆郵箱,便把《規範傷殘人稱謂》的議案,發了過去,被告之以轉交給有關部門!
有人和我說“除了猛花錢,我們的殘聯是殘廢。”我說這是偏見,盡管不理想,可總會做一些成績的。
他們自己不想給自己找麻煩,爲殘疾人爭取權利,同時也不支援,不允許傷殘人自己尋找傷殘人的權利!
有一點的牢騷,他們也反對!其實對於不公平,對於歧視,有牢騷是很正常的事情。應當積極的去面對問題,而不是壓制問題。
還有司馬義,愛買提,是國務院殘疾人協調辦公室主任,給他去一封信也沒給回!
法律就這樣保護弱者嗎?
我反對這些“瞎子,瘸子,癱吧,啞巴。”的稱謂,難道是不應該的嗎?我反對那些“拿殘做趣”的小品難道是錯誤的嗎?
可我們的政治地位的確不是很理想的,這樣不是很多年了嗎?那就不改了嗎?
上帝,我一定下地獄!西方也去不了~
(2003.5.25)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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