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不妨礙維護名譽

--《華僑時報》受控“誹謗及煽動仇恨案”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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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道生蒙利爾報導/蒙特利爾中文週報《華僑時報》被控“誹謗及煽動仇恨罪”一案,下週一在魁北克省高等法院開始終審。因為原告是受中國鎮壓的法輪功學員,又引起有些人的疑問:起訴是否違背法輪功“真善忍”中“忍”的原則?帶著這個問題,記者走訪了相關人士。

蒙特利爾的謝姓會計師認為:加拿大講法制和人權。法輪功學員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一員,他們也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如果他們因信仰而成為別人隨便侮辱的群體,社會就會因此失去秩序。”謝說:“信仰不妨礙維護名譽。如果法輪功學員的名譽確實受損了,就應該恢復名譽,賠償損失。這體現社會公正。”

法庭檔顯示,2001年12月10日,法庭下達了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繼續刊登被原告指控為誹謗及煽動仇恨的文章;而華僑時報于2001年12月15日則以“遵照省高等法院指示,本報緩登爭議性廣告”為題報導此事。另據瞭解,《華僑時報》于2002年2月2日發表了12版專門針對法輪功的特刊,社長親自撰文呼籲社會“聲討法輪功”。

參與起訴的楊卉說:“起訴是我們不情願的。誣衊法輪功‘人獸相交’、‘吸血’等不堪文章發表之後,《華僑時報》不僅回避我們,反過來誣衊說我們威脅、圍攻,還連續發表更多的類似文章,要加拿大社會取締法輪功。很明顯,除請求法律公正外,我們沒有選擇。”

針對記者的提問“你們為什麼不利用言論自由去批駁《華僑時報》”?渥太華的起訴人周立敏表示:“對方是媒體,連續誹謗並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而我們是普通人,沒有同樣方便的條件;至於別的媒體,誰願意討論這麼骯髒的東西呢?那些骯髒的字眼,想起來都噁心,別說討論了。”

經營化妝品的一個中年男子告訴記者:“(法輪功)應該告下去,否則,以後別人會成為跟他們一樣的受害者。”

《華僑時報》在2002年2月2日的特刊中置疑:“……法輪功的‘忍’,可達到給人殺死都可以忍。死都可以,廣告批評法輪功就不可以忍……真是令我們只能作一笑。”

“這真令人痛心!明顯地,《華僑時報》清楚地知道,法輪功學員即使被虐殺也堅持‘真善忍’的平和與忍耐。”楊卉說:“看到別人這樣和平地忍受苦難,不幫助也就罷了,反而加重別人的痛苦,並指責人家起訴是不忍,這是道德問題。其實,我們一直在呼籲中國依法對待法輪功,承認民眾按照真善忍做人的權力。一個社會應該保護想做好人的人。至於《華僑時報》,我們心平氣和,用法律手段制止類似於大陸的誣衊與仇恨宣傳而已。”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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