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同樣是孩子,難道他們天生就應該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嗎?
據北京市社科院流動人口教育與培訓研究中心主任韓嘉玲在2003年初一次演講中指出,北京地區在京居住的外來人口已占全市戶籍人口總數的21.18%。其中6~15歲適齡兒童66392人,占外來人口總數的2.88%。調查還顯示:純外來人口的家庭戶占外來人口總比重的32.84%,有近1/5的外來人口在京居住時間已超過3年,約1/10的人口居住時間長達5年以上,且具有「移民」傾向。這就使得這一群體第二代人的成長及教育凸顯出來,成爲不可回避的社會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段成榮指出,在失學的12到14周歲的流動兒童中,有60%的人已經開始工作,這嚴重侵犯了兒童的基本權益。調查報告指出,“儘管我國保護未成年人(兒童)權利的法律體系基本完備,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兒童保護政策基本實施方式以戶籍爲基礎,以所在地基層政府爲責任主體。兒童出生後在當地進行戶籍登記,兒童的教育和衛生免疫資金部分來自地方財政撥款。這種方式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多,人戶分離日益增多,原有的兒童保護政策越來越不適應社會變化,並由此影響了流動兒童權利的保護。”
中國兒童中心主任趙順義說,適齡流動兒童不能入學表現更突出:「在調查中,6周歲兒童中有46.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超齡現象相對較嚴重。」趙順義說,調查中有近20%的9周歲的孩子還只上一、二年級,13周歲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的人占相應年齡流動兒童的31%和10%。他說,「目前近2000萬的流動兒童是我國兒童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處於接受教育和發育身體的關鍵時期,其保護和教育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將不利於國民素質的提高和社會的協調發展,甚至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
據分析,目前各地財政體制相對獨立,在戶籍、教育、保障、人事和醫療等制度上只承認穩定的居民,而不承認流動的農民工。大量農村兒童向城市流動,各地政府出於地方利益考慮,對同樣作爲納稅人的流動人口及其子女在享有公共服務上,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使得戶籍兒童和流動兒童在同一個城市得不到相同的社會公共服務。
*兒童超齡入學及失學率嚴重
5日,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全國婦聯在京公佈9個城市流動兒童狀況調查結果。中國流動人口規模已超過1億人,其中18周歲以下的流動兒童有1982萬人,占全部流動人口的19.37%。中國流動兒童失學率較高,達到9.3%。「超齡」上學現象嚴重,不在學兒童「童工」問題突出,更有近半數適齡兒童不能及時入學。 5日公佈的中國流動兒童狀況抽樣調查報告認爲,現行流動兒童政策中存在問題,對兒童跨地區流動的現實缺乏綜合性對策。
*「借讀費」外再繳「共建費」
1998年3月2日,中國國家教委、公安部頒佈《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4年之後的3月28日,北京市教委在此基礎上公佈實施了《北京市對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明文規定,在京外來人口子女只要借讀手續齊全,每學期繳納200元借讀費就可以到公辦學校借讀。政策是訂了,但實際操作起來就不是那麼容易。
一位家長無奈地說,「他們是不收贊助費了,卻改爲要求捐物。」他的孩子今年年初到一所普通公辦學校借讀初一,校方以學校設備不足爲由提出了二個選擇:要麼繳2000元現金作贊助費,不然需提供10個移動硬碟,反正花到2000元左右就行。
據悉,朝陽區小紅門鄉的龍爪樹小學也提出:流動人口子女想到該校讀書,除了繳納正常的學雜費以外,還需另交2000元錢“共建費”。而“共建費”說是管6年,一位從河南來京打工的婦女激動的說:“我們打工的流動性那麽大,誰能保證6 年就呆在一個地方?”此種亂收費情形,北京市教委正在進一步處理,但據瞭解,更多的流動兒童因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差或害怕在公辦學校受歧視,仍然不能或不願到公辦學校借讀。
爲此,調查報告提出,應採取保障流動兒童權益的綜合性措施。如將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納入暫住人口登記體系,並以此建立流動兒童衛生保健、教育資訊網路,以社區爲中心進行登記;將流動兒童納入地方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成爲當地政府的法定責任,以實際兒童數代替戶籍兒童數作爲各項管理考核的基數。並建議將流動兒童的衛生保健和醫療服務納入法制軌道。(//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