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時報》誹謗案終審 法輪佛學會長法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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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安妮蒙特利爾報導/11月24日上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高等法院對《華僑時報》誹謗案終審的第九天。加拿大法輪佛學會會長-加拿大渥太華高級電腦工程師李迅繼續一天前的出庭作證。應法庭要求,他對社會公衆關心的有關法輪功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並講述了由於誹謗宣傳給他及他的家庭所帶來的嚴重傷害,以此揭露中共脅迫海外中文媒體以謊言禍衆煽動仇恨把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至海外的事實。

李迅在法庭上講述了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完全是由法輪功學員義務承擔的,不接受捐款,沒有銀行賬號,無私地奉獻於社會。

李迅當庭出示並遞交目前在海外廣爲傳播的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材料。其中有:《見證》雜誌(英文版爲:Witness),Compassion 雜誌 (譯文:善);《善的力量》;彩色專頁《緣》、《抉擇》、《天安門自焚真象》以及一些以專刊出版的彩色及黑白中英文法輪功真象報紙和小冊子。在法庭問及這些材料的來源及印製費用等情況時,李迅指出,這些真象資料所述的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內容和照片全部是真實的,是有據可查的。並且,這些真象資料全部由美國、加拿大及世界其他地區的法輪功學員用自己的個人收入編輯、製作和印刷。爲了在世界範圍內廣傳真象,呼籲立即停止中國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這些真象資料全部以工本費(成本費)的價格銷售給各地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自願用個人收入購買並將這些真象材料免費提供給大衆。特別是在《華僑時報》載文誹謗法輪功期間,爲彌補《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詆毀、煽動仇恨的宣傳對社會公衆視聽及法輪功的聲譽造成的損失,法輪功學員在蒙特利爾散發了澄清有關事實的免費材料。

李迅當庭列舉了《華僑時報》在2001年至2002年期間在連續多次登載誹謗法輪功的文章中列有他及他太太的名字。並特別指出除明確登出姓名外,《華僑時報》的誹謗文章明確指明是針對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李迅指出,“這些斷章取義、歪曲事實、語言下流污穢的誹謗宣傳不僅僅是對他個人及家庭的人格侮辱和傷害,同時也是對他所信仰的“真善忍”法輪大法及他所敬仰的法輪大法創始人和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無恥褻瀆。

李迅在講到《華僑時報》的誹謗文章對他的傷害時,特別闡述了他的師父、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的關係:是尊敬的師父給了我們無價的禮物-法輪大法,使我能夠變成一個真正的好人、高尚的人,給予我了親生父母都無法給予的真正的新生。所以,當攻擊到師父時,我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在過去六年裏,是法輪大法賦予了我的全新生命,我身體無數的、所有的細胞都被法輪大法所同化著,我靈魂所有的粒子都融入了“真、善、忍”。所以,當攻擊到法輪大法時,他傷害到我身體上的每一個細胞和我靈魂中的每一個粒子。

據悉,兩天前,同樣做爲法輪功學員及證人出庭作證的李迅的太太-高級電腦工程周露西也談到由於《華僑時報》對法輪功的誹謗宣傳而使他們年僅7歲的兒子在學校遭到聽信對法輪功的謊言及仇恨宣傳的人的無理辱駡。在一年多前,由於中共鎮壓法輪功的欺騙宣傳,在中國駐加大使館的壓力下,他們的母親一位年近80歲的加拿大渥太華公民-法輪功修煉的受益者被強行退出老年協會並被剝奪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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