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致重慶公民第六書

-將公民維權衝出重慶、衝出中國

楊銀波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11月25日訊】3107萬重慶公民:

見信好。今天這封信的目的,主要是想跟你們談三個大問題:1、當前重慶公民維權值得重視的官方情況;2、當前中國公民維權值得重視的官方情況;3、公民維權打垮政治敏感線的必然性及其範疇和形式。

「公民維權」,這是近一兩年來中國頻繁出現的一個典型輿論,中國的一些門戶網站甚至還專門為之建立了專題,比如搜狐網建立了「房產揭黑行動」專題,內容涉及的面比較廣,也比較細緻,如拆遷揭黑、售樓揭黑、租房揭黑、裝修揭黑、業主維權等等。他們搞了中國別墅年會調查、中國房地產策劃峰會、有獎徵文,特別關注了拆遷自焚悲劇、「中海雅園」物業大戰、租房「黑幕」等等。他們聯合的國內媒體範圍也比較廣,是和新華網、人民網、中青網、千龍網、南方週末、重慶商報、北京晚報、北京晨報、北京青年報、中國經營報、經濟觀察報、中國建設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都市之聲等55家媒體一起來倡導的這個行動,這是個好事情。但是很顯然,他們滲透的領域還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很大一部份代表的是官方立場,諸多政治敏感線打不垮,因此這些輿論還不足以應付當前中國公民維權的需要。

就我視線所及,重慶公民維權目前也在慢慢活躍起來,官方的三個情況值得重視。第一個情況是從11月6日開始,在重慶市渝中區、江北區、九龍坡區等地區開展的「百日維權」活動。重慶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許多公眾廣場設置了「百日追薪現場諮詢會」,這個活動的唯一目的就是替農民工追討血汗錢。我估計這個活動跟溫家寶10月24日到重慶市雲陽縣人和鎮龍泉村為民工熊德明追討2240元工錢有關。溫家寶追薪之後,重慶市雲陽縣政府隨即全面清理雲陽縣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從10月29日起開始對參與新縣城建設的30家建築商進行審查,看是否還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存在,並出台規定:「一年內若兩次拖欠農民工工資,建築商將被『紅牌』逐出雲陽縣建築市場。」重慶各大媒體也開始不惜版面地關注農民工生存狀態,一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件和所涉企業被陸續曝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紛紛接受採訪,表明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的態度。目前「百日維權」聲勢很大,但效果很差,11月6日~11月17日,才總共為農民工追回2萬多元,力度還很小,涉及的一些欠薪情況很複雜,比如建築工程款問題就很大。我希望重慶市勞動局能夠聯合更多的政府部門、官方工會和民間力量來搞這件事情,有必要在尊重事實、遵從法律的基礎上,加強執法手段和強制措施,比如建築施工企業及其他工業企業、餐飲、商場、賓館等行業,要徹底地查下去,絕不能迴避、包庇、袒護官方後盾企業,否則抓了老鼠放了老虎地搞一場「追討秀」就沒有甚麼意思了。

第二個情況是重慶市紀委的反腐作為,這個官方維權的方向值得重視:實行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1月1日~10月30日,重慶市已有150名領導幹部因部下腐敗受到牽連——其中3名廳級領導幹部、35名縣處級領導幹部被追究領導責任。我每年都在觀察中國的腐敗問題,每年都能發現形形色色、花樣百出的腐敗特點和反腐敗形式,今年的腐敗特點就是「腐敗原始積累」、「權力期權化」、「抗藥性增強」、「腐敗集約化經營」。這些新特點的出現,其根本原因其實仍然是權力不能從內部和外部共同制衡。自村、鄉、鎮,到縣、區、市,官員的特權首先已經在立法上被賦予了「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章進行工作」這一條,它沒有上升了國家法律這一層面上,所以民主選舉很難,民主罷免就更難。現在僅僅靠一小部份新聞媒體的介入、一些紀委按照共產黨章程的行政查處,我認為永遠不能解決根本性的問題。腐敗現象的遏制渠道,其重心應當偏向於民間這一邊才對,比如來自民間的檢舉、控告,以及民間要求成立民間反腐組織、民間工會、民間農會的事情,這些都應得到重慶市各級政府足夠的重視、配合和支持。

第三個情況是重慶市教委要求重慶市各級學校建立性犯罪案件報告制度,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這個官方維權方向帶有一定的民間性質,值得重視。這個事情跟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八一鎮武鎮營子村小學教師程世俊、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鄉中心校教師栗鋒這兩個「禽獸教師」被依法判處死刑有關。「程世俊案」發生在2001年3月~2002年11月,在此期間,程世俊在教室對班級6名女學生進行多次猥褻、強姦。2002年11月案發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2003年5月程世俊被依法判處死刑。遼寧省教育廳瀋陽市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作了嚴肅處理,免去了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八一鎮鎮黨委書記職務,撤消了區教育局人事科科長、中心小學校長、分校主任職務。「栗鋒案」發生在1998年8月~2002年8月,在此期間,栗鋒強姦、猥褻女學生19人。2002年9月案發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同月栗鋒被依法判處死刑。吉林省教育廳責成通化市教育局對相關責任人作了嚴肅處理,免去了二道江鄉中心校校長兼黨支部書記職務、中心校副校長職務。重慶市教委把教師性犯罪的預防機制交給各級學校的校長、副校長(主管法制),我認為還很不足。教師中有「禽獸教師」,那麼校長中有「惡魔校長」怎麼辦?遼寧省營口市第五中學校長龐慶振至今還逍遙法外,根源何在?難道營口市教育局脫得了干係嗎?所以我認為,重慶市教委對重慶市各級學校的要求,其矛頭也應直接對準自己和自己的下屬教育部門,認真對待學生、教師舉報某些副校長、校長和與這些人有著重大交易的教育部門官員,不得手軟、推逶。

從中國的整體狀況來看,一個最值得重視的情況是:民告官案件(即行政案件)成倍增長,「民」的勝訴率越來越高。民告官案件,在1992年這一年有27125件,在2001年這一年有100921件。1992年,「民」的撤訴率為37.84%;2001年,「民」的撤訴率下降到32.38%。1992年,「民」的敗訴率為35.93%;2001年,「民」的敗訴率下降到28.61%。1992年,「官」的敗訴率為21.98%;2001年,「官」的敗訴率上升到25.67%。我認為,這些比例數據已經從一個宏觀層面上證實了中國民間法律維權的意識成長和中國官方的行政危機。不知告、不會告、不敢告,這是民間公民維權遇到的三大問題,但前兩個問題都屬次要,主要問題還是不敢告,怕行政機關報復,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護。民間的法制宣傳,基本上是一種官方行為,比如河南省平頂山市法院把每年的10月1日作為行政法制宣傳日,將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如何打行政官司等內容印製在全市2529個行政村張貼,他們還利用廟會、書會等場所,排演曲劇《王黑子告縣長》,在這個被譽為「曲藝之鄉」的城市巡演。可是如果民間自主印刷、張貼、散發、宣傳國家政策和國際法規、評論呢?那就是擾亂社會治安,那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由此可見,中國的公民維權還尚未成長到「民間」這個共識階段,民間公民維權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這兩個自由的逐漸失去,給中國的公民維權加上了沉重的官方色彩、代表色彩、作秀色彩、政績色彩。所以我認為,重慶的公民維權必須衝出重慶、衝出中國,其含義就是要打垮公民維權的官方色彩,打垮公民維權的代表色彩,打垮公民維權的作秀色彩,打垮公民維權的政績色彩。重慶公民維權要取得更大的成功,就必須高度提升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和實際功益,聯合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代表聯名上書、提案,重新修訂1999年3月1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重新修訂1995年2月28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重新修訂1996年3月17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重新修訂1998年11月4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重新修訂1994年5月12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重新修訂1986年4月12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重新修訂1998年8月29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重新修訂1997年3月14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重新修訂1996年3月17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重新修訂各法,其目的是用立法的手段打垮政治敏感線;相反來講,政治敏感線不被打垮,則法律力量也顯得蒼白、虛弱。憲法為綱,其他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程序法為目,綱舉目張。政治敏感線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裡面打垮,然後依律廢除、修正或明晰其他各法、各序言、各章、各節、各條、各關鍵詞。公民維權的範疇需要不斷擴張,包括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文化權利、社會權利、人格權利、人身權利的維權,都應涉及和推廣。公民維權是和平的、理性的、漸進的、個案的,公民維權是跨越市界、跨越省界、跨越國界的,公民維權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民間與民間、民間與官方、官方與官方之間共同的法治之道、民主之道、公正之道。公民維權關注個案,對個案進行長期持續性的追蹤;公民維權重視熱點研討,構建理論與經驗;公民維權保護維權者,關注他們的人身安全、漸進程序和社會影響;公民維權訴之於法律、行政、輿論,跨越國界地讓法律自發地養習公民,讓行政自覺地圍繞公民,讓輿論自動地啟蒙公民。

轉自議報(//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新世紀紅朝第一謊言》續
楊銀波:致重慶公民第二書
《大紀元》開通《楊銀波專欄》
楊銀波:致重慶公民第三書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