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2日訊】編者按:
大紀元專欄作家杜導斌上個月底被有關當局拘捕,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並不令人意外,中國政府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也非始於今日。
中國自由作家前赴後繼,堅持批評社會不公和卑劣現象,竟至身陷牢獄,亦非自杜先生起。杜先生及其志同道合的一些知識份子,堅持為底層民眾呼籲,堅持不諂媚金錢和權力,在那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國土上,恰如螢火蟲一般,點綴在一片黑暗的中國知識界。黑夜的手雖然扣住了星星光點,但卻無法扣住無數渴望光明的靈魂。
杜導斌文章的觀點,或許尚有討論商榷之處,但他獨身黑夜之中,直面黑暗絕不後退的道德勇氣,卻是堪使吾輩仰視而慚愧不已。從今天起,大紀元網將逐日重登杜導斌先生的文章,直到他獲得自由,能夠重新再次為大紀元撰稿為止。
你們是爲了我們自己的好處而統治我們,你們認爲人類不能自己管理自己,因此——
真愚蠢…黨要當權完全是爲了它自己。我們對別人的好處並沒有興趣。我們只對權力有興趣。
摘自喬治.奧威爾《一九八四》
小說《一九八四》中有個著名的新詞:“雙重思想”,專門用來解決思想矛盾。當說的是一套,做的卻是另一套時,使用“雙重思想”,你就可以認識到說的正確,做的也正確。
當然,明智的讀者都知道,所謂“雙重思想”,純粹是歪理邪說。中囯共產黨以實事求是、言行一致爲原則,比之小說中的執政黨“英社”不知要“偉光正”多少倍。從這一點上講,我幾乎就要無限忠於和無限熱愛中囯共產黨,假如現實中不出現自賣矛盾。
新華網北京12月4日電,胡錦濤在首都各界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佈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發表了題爲“樹立憲法權威 保證貫徹實施”的講話。與已往大人物們慣常所做的沒什麽兩樣,當今聖上在這個講話中首先來了一通牛逼哄哄:“二十年來,我們根據憲法制定了一批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簽署了一批保護公民權利的國際公約,尊重和保護人權”,然後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党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要從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在立法過程中充分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要切實擔負起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堅決糾正違憲行爲”,“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必須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的權威,使憲法在全社會得到一體遵行”。堅持黨的領導,就是黨具有超越人民意願的非平等權力,與憲政精神南轅北轍,就是黨在當家作主,和“人民當家作主”根本是兩碼事,除了運用“雙重思想”,真不知如何才能使這一對矛盾的雙方都正確起來。但本文的目的不在糾纏這些字句遊戲上,我要提醒胡“老大哥”注意的是:在您這樣子“英明領袖”時,您治下的中國現實與您的話是否言行一致了?
一位名叫劉荻的大學生,在胡錦濤成爲“萬歲”之前數日神秘失蹤,至今已有整整41天了。關於她“進去”的原因至今仍然是個謎。如果是因參加“非法組織”,按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結社的自由”的憲法權利,國安部門將她“請進去”無疑是違憲的;如果她是因在網路上發言致禍,同樣按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的憲法權利,她也不應該被當局給予“失蹤”的特殊關懷。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現在劉荻不僅人身自由受到不明原因的限制,而且她的電腦也受到非法查抄。劉荻的諸種憲法權利受到侵害就發生在胡先生的眼皮底下,就在胡先生的任期起跑線上。憲法要成爲“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就不能忽略每一個公民的權利遭到踐踏的事實。沒有實際效用的憲法,也就是沒有憲法。我們有理由相信,這部憲法如果在劉荻身上不起作用,在整個“胡錦濤時代”也就不可能起什麽作用。
發生在四川的“阿昂紮西案”成爲檢驗胡總書記時代官方語言真僞的另一塊試金石。這個12月2日方才得到判決的“恐怖主義”案件令人奇怪地在4個月前就被當地官方進行了政治性的定罪。按: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按照國際公認的“無罪推定”原則,西藏理塘仁波切丹增德勒(又名阿昂紮西)和藏民洛讓鄧珠在12月2日正式定罪前只是嫌疑犯,他理當享有種種憲法權利。但是,“阿昂紮西被秘密逮捕後,被禁止與外界接觸”,甘孜州黨政機關報《甘孜報》2002年8月10日的頭版頭條(早於法庭審判將近4個月)就開始了“州委辦公室幹部職工深入揭批阿昂紮西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的醜惡行徑”。這是顯著違法的。“在沒有證據之前,我個人並不確認此案一定就是冤案。然而我堅定地認爲,阿昂紮西的案件不應該黑箱操作,必須公諸於衆,要給阿昂紮西在世人面前爲自己辯護的機會和權利,並且允許人們對案情表示懷疑,進行追問和調查,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誰要是幫助阿昂紮西說話,就當作同案犯處理!’”(王力雄〈請大家關注“阿安紮西案件”〉)。爲了維護憲法權威,使得憲法之光也照耀在同爲中國公民的藏族同胞身上,現在,已經有民間人士提出:“1、由我們作爲獨立民間人士,爲阿昂紮西和洛讓鄧珠二人聘請四川省以外的獨立律師爲二人進行辯護;2、允許國內外媒體充分採訪案件的上訴審理過程,以及參與審理的有關部門和人員;3、邀請海外藏人的代表現場觀察上訴審理的整個過程”。手握立法司法執法三權歸一無上大權的胡“老大哥”果真把憲法權威當作一回事,對阿昂紮西和洛讓鄧珠一案就不應該視而不見。
“憲法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胡總書記喜歡把憲法和現代化聯繫在一起。正如韋伯先生所說,現代化是理性化。很顯然,“只對權力感興趣”的黨不可能對憲法感興趣,沒有憲法的社會不是理性的社會,“雙重思想”占統治地位的《一九八四》中的大洋國是個徹頭徹尾的野蠻烏托邦。總書記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以達成“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要模範地遵守憲法,嚴格按照憲法辦事”,避免憲法實施中産生“說得做不得,做得說不得”,首先就必須“從自身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從落實具體人的憲法權利做起,言行一致,在簡單真實的塵世中做些讓人相信的事迹出來。
劉荻事件和阿昂紮西事件如何收場,是弘揚憲法精神的開端,還是以反憲法的鬧劇續集一個無憲法的胡錦濤時代,我們試目以待。
(大紀元)(12/18/2002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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