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回顧】羅永忠:民主的體現在於人權的保障上

羅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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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羅永忠:民主的體現在於人權的保障上

民主與人權有不可分割的聯繫,其實民主就是通過人權的保障來體現的,不談人權的民主,就象我們只高喊憲法的權利一樣,而沒有落實到具體法規。正如這位老師說的,不提倡人權的民主是空心的,沒有具體的人權保障就是民主的空心!

很多事情沒有落到實處,比如我們的有婦女兒童保護法,同時也緊跟形式宣傳保護婦女兒童,但比如禁止未成年人飲酒吸煙的法規自今沒有,我們雖然呼籲電影電視裏不要有吸煙的鏡頭,但我們沒有禁止未成年不許吸煙的法規,我從是初中就開始吸煙,現在竟然聽說有3歲就吸煙的!我們天天提倡三個代表,那麽什麽行爲不是三個代表的行爲呢?沒有具體的,只有大的範圍和輪廓!沒有落實到具體!

民主也是一個很大的輪廓,如果說把民主具體描述,那我想那就是落實到具體的人權事物中去,否則,我們成天喊要民主,那要什麽樣的民主呀?就是你要爭取什麽權利?

記得有個人說的好,只要每個人都去爭取自己的人權,民主就可以得到了!

搜索我的記憶,那我最渴望的是傷殘人的平等權利,是的,我一直沒有放棄爭取!我理解了這句話,民主就是人權的匯總。民主就是爭取自己的人權!

聯合國人權保障書,這就是國家的義務,政府的職責就是要保障落實好這些人權細則的!一個可愛的政府,一個健全的政府,就應該是對人權保障盡全力的政府!

言論自由也是人權問題,什麽言論可以自由呢?有的言論就是不允許自由,或者有限度的自由,你比如暴力色情,你比如有歧視行爲的言行,這些是反人道的,反人權的,是和人權抵觸的行爲“6.4”問題卻可以說,可以談論,因爲這是言論自由的應該保護的!

其實,什麽是醜陋,什麽是美?在人們的地線倫理中是可以達到統一的共識的。

民主就是這些人權的匯總!

但民主太大了,人權具體事件卻很容易看見,你比如孫志剛被毆打致死,收容人員,勞教人員的人權保障問題,這不是說爭取孫志剛的賠償問題,更主要的是,人在收容所,在勞教所生命也必須要受到保護,要引起重視,要有法規保護所有人的人權!同時也不是暫住證的問題,即使沒有證件,即使是犯罪嫌疑人受到審判他的懲罰是也不允許毆打的!打人的人,根本就沒有人權意識,只有特權意識!

民主還包括群體的權利,各個階級的權利,我們的人權要在民主的大綱下,找到對應的人權保障,同時這保障是強力的保障!那我們才會開顔,這才是真民主政府!

所以我想這些等到民主立憲以後,有了民主的憲法,再逐漸的完善人權制度和人權的保障!

但是櫻桃好吃樹難栽,民主再好可我們一點基礎也沒有,想吃櫻桃,就得一步一步來,挖坑種樹,慢慢來!用不了三年二年,就是滿樹櫻桃任人摘~

(2003.6.1)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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