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中國司法之癌(法院篇)下

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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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訊】中國唐代大詩人李白有一句名詩:「蜀道難,難於上青天。」幽默的中國人將這句詩略加修改,變成:「執行難,難於上青天。」

的確,在中國大陸,法院判決文書的執行之難並不比毛澤東「上九天覽月」容易多少。以至於1999年秋,中共中央政治局專門為解決這一頑症開會討論,會後向全黨全國發出強硬通知,黨政機關一把手必須親自抓法院執行難的問題,出現問題,一票否決!這次會議以後,中國所有的法院都成立了一個專門的執行機構——執行局,跟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局一樣,這個局規格高、待遇好、且實行法院系統的垂直領導(這一點實際上突破了法院組織法的規定)。

海外法律界人士大惑不解,何以一個普普通通的法院業務問題,竟然驚動中共最高層開會、發文件、下通知?

據最保守的估計,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70%不能得到有效執行,一半以上的案件不能得到執行。山東一家基層法院,兩年裡竟然有3000餘件案子得不到執行。老百姓無奈的把得不到執行的法院判決成為「法律白條」。

在大陸,因法院判決得不到執行而引發的綁架、殺人等惡性案件以及群體性暴力衝突每時每刻都在發生,具有全國影響的案件每年也有幾十起,法院執行難竟然成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何以法院的判決竟然得不到執行?這在現代法治國家是不可理解的。法院的判決,那是連總統、首相都要嚴格執行的,何以在中國竟成了一錢不值的白條?

一些極端的例子曾經常見之於大陸的報端。八十年代末,河南省一個農民開了一家企業,被一家國有企業拖欠上百萬元,企業徹底倒閉,農民變賣企業打官司,費盡周折終於勝訴,但卻一分錢拿不回來。這個倔強的農民變賣了自己最後的家產買了幾十頭年牛,趁夜色送到國務院、最高法院、司法部門口,揚言要給當時的國家領導人胡耀邦總書記和其他領導人送禮,讓他們幫自己打官司。這個事件轟動一時,最後開明的胡總書記親筆做了批示,法院很快為這個農民執行了案款。

更多的是在法院門前上訪、鬧事,甚至喝藥、自焚的也不鮮見。山東一個農民甚至把法院的牌子換成畜牧局的,法院拘留他,他高聲叫嚷:法院哪裏有人?都是畜生!

筆者的一位親屬柳先生是加拿大華人,在青島買了一處房子,狡猾的開發商收取了18萬元買房定金卻製造藉口拒絕交付房屋和房產手續,劉先生無奈起訴,為了保證判決順利得到執行,又根據中國的法律申請財產保全,查封了對方的一套房子。法院判決於1998年4月生效,柳先生委託青島的吳女士向法院交了申請執行費、提供了被執行人的地址、車牌和資金帳號。99年3月,柳先生的夫人王女士親自到法院要求執行原來查封的被執行人房屋,發現房屋已被轉讓給第三人,王女士失望的回到了加拿大。

此後,柳先生、王女士委託國內的吳女士多次到法院聯繫執行,幾乎每一個星期一趟。法官煩了,說:不要天天來,執行完了會通知你。年邁的吳女士回家耐心等法院通知。等了三年沒有消息,今年再去法院問,已經另換了法官,他說,這個案子太久了,你們另打官司吧。

柳先生非常困惑,柳先生非常困惑,在越洋電話裡他對筆者說,法院判決在加拿大是很神聖的,總督、首相也得執行,公民不履行法院判決,將會被以蔑視法庭罪判刑入獄的。怎麼在大陸竟成了白紙一張?大陸法律究竟怎麼了?

其實,柳先生的疑惑在中國法律上根本不成問題。大陸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規定何其明確,但是根據這條法律對欠賬的「老賴」定罪判刑的寥寥無幾,一些基層法院幾年也判不了一例,相當一部份法院從來沒有啟用過這條法律。人們不禁要問:為甚麼一方面法院被執行難所困擾,另一方面卻對有錢不還、明顯構成犯罪的拒絕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網開一面、放棄刑事制裁呢?一次,我跟一位基層法院的刑庭庭長談到這個問題,他說:真能嚴格執行這條法律,很短的時間就可以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但是,我們的國情是拒絕履行法院判決裁定最嚴重的往往是政府機關和國有企業,即使一些私營企業主也往往是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再不就是跟當地黨政官員關係密切的款爺,這些人法院豈能得罪地起?即使法院做黑臉包公,公安作為偵查機關不予立案也根本啟動不了刑事程序。再說,如果不打擊最嚴重的欠債者,光打擊平頭百姓,豈不成了只打蒼蠅,不摸老虎?豈不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刑庭庭長的話讓我無言以對。看來執行難的原因是有法不依,有法不依的原因是我們的一黨專制的政治體制,不解決這個根本的原因,執行難將永遠不可能根本改變。

有法不依,深層的原因還在我們這個體制。

(首發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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