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回顧】羅永忠:言論自由 無法可依

羅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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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羅永忠:言論自由 無法可依

空心民主是紙上談兵,其實我們憲法的條文雖然是豐富的,可有的權利並沒有在具體的民法上得到體現!

根據憲法本質精神,人權是不能直接得到憲法的保護!

言論的自由,和平遊行和結社的權利,事實上是不自由的,由一黨長期完全操縱的政府並沒有把言論自由交給人民!而且黨內也不是民主的,黨內的言論更是高度的一致,而且這個統一並不是君子的大同,不是和而不同,而是同而不和!是喪失原則的高度統一,不是有民主原則下的統一!

請不要再培養沒有原則的奴才了!請不要再培養眼裏有領導,心中無法律的公僕了!

憲法不能直接使用,這一個看似合理的說法,卻助虐了獨裁政府,政府卻隨意違憲的以言治罪,隨意的抓人關人!把言論自由的大事鎖在了憲法裏,憲法不能獨立使用,堂而皇之的架空了言論自由,成了擺設!

儘管憲法裏有言論自由的一條,可實際上言論自由是無法可依!朋友們,言論是不自由的啊!

憲法裏的言論自由事實是霧裏看花,是水中望月!憲法的條文在民法裏得不到補充,那這條憲法就是空設的,毫無意義!憲法是政府和人民簽立所有承諾合同的總綱,綱是網的總繩,綱舉目張相輔相成,現在很多人權條理只有綱沒有目,提起來很多地方是窟窿,只有綱沒有目,那就好象呼啦圈一樣非常可笑,沒有目的綱就是呼啦圈,就是這樣尷尬,空綱如無。不要把希望寄託在憲法上!

憲法裏言論自由的條款對人只是一絲安慰,是美麗的花瓶,是領導時時拿出來的“自慰器”,並且喃喃的說“看我們憲法裏不是有言論自由的嗎?看它說的是多麽漂亮呀。”

誰都知道言論自由正是民主人權的最最重要體現的一條,言論若不自由,那民主就根本無從談起,言論自由是多麽重要的事情,可是關於言論自由的法規條文的闡述是一片空白,也很少有人去探討自由言論的範圍等事物!

“但我誓死捍衛你言論的自由”言論自由這等大事,竟然可以敷衍過去,於是說混話可以,說下流的可以,說暴力的可以,說歧視人的可以,就是不可以談民主,談人權!

那麽別的國家關於言論自由是如何界限和規定的呢?總還可以借鑒的吧!別使我們言論自由是空白的呀!別使我們的言論自由只是憲法裏的一紙空文!

無論如何不能把言論自由這關鍵事物,再閒置在憲法裏面了!

因爲言論不自由,那就只好說言不由衷的話,帶著僞善的面具!

言論自由開禁以後,把監督的權利交給了人民,把言論自由的權利交給了人民,那麽人民就能發現問題,不要把人民看的很弱智,社會上的病竈人民都能夠看出來,真正的弱智也許是肉食者!

中國憲法是讓好人流淚最多的法律,在中國一些事情沒有人去仔細衡量是不是違憲行爲,甚至沒有維護憲法的機構,這個根本大法,好比飄蕩的秋千繩,憲法的總綱好比是破魚網,孤零零的文字擺設,看一眼就會哭泣很長時間~

談論“6.4”,爭取民主這都不違憲,反對一個政黨也不違憲,因爲黨是國家中一部份有宗旨思想的人群,當然可以提出反對意見!

今天我們挑戰憲法,本來我們的言行當以憲法爲準繩,包括黨的一切活動,當然要看首先違不違憲,憲法得不到維護,是空心的,有綱無目,憲法雖然很明確的指出“言論自由”,可事實上言者卻不能“無罪”,歷史上很多就是這樣,大鳴大放言者無罪,可真正有人提出批評時,不是糾左就是反右!以党的名義大興文字獄!党是言論不自由的罪魁!

壟斷新聞媒體是一黨長期執政的又一大罪行!封鎖消息,只唱讚歌,對政府的錯誤和腐敗行爲進行包庇,壟斷的新聞媒體使政府根本聽不到批評的聲音!共產黨竟然大言不慚的說,中央電視臺是黨的喉舌,所以這個喉舌就非常聽話的爲黨服務,對於趙安夫婦的貪污受賄行爲,卻之字未提。新聞報道也沒有,是高度的封鎖消息!之所以到今天音信全無,是因爲他們依然是緊密聯繫的關係,還是一個戰壕裏蛀蟲!

如果主流媒體被壟斷著,再高喊著言論是自由的,那也是騙人的!沒有主流媒體的言論自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這好比我在自己家衛生間裏可以隨便演講一樣的自由,幾乎所有言論工具都被霸佔著,就連網絡關於民主和人權的網站也是如履薄冰,提心掉膽,到處亂串。是悲痛欲絕的網路遊擊戰,封網沒有通知,也不用司法解釋!這使我們更痛苦!

言論不自由的社會導致虛僞成風,堅持原則正直的人越來越少,空話套話就成了主流媒體基本聲音!

若憲法裏的言論自由不能爲我們做主,那一條法律能爲我們的言論自由做主呢?若言論自由仍然是憲法裏的一紙空文,何談民主?何談人權?何談發展?畫餅能充饑嗎?望梅真能止渴嗎?

憲法的櫥窗裏擺放的商品,有多少件是櫃檯裏沒有的?擺在外面充門面嗎?

(2003.6.1)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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