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0日訊】新西蘭大紀元記者綜合報道/新西蘭英文媒體本周陸續報道了法院在審理外國留學生犯罪時爲他們提供訴訟費的幫助;而這些留學生却有錢去補償受害人以達到减刑的目的。
根據新西蘭法律,當犯罪人被指控犯有嚴重罪行而又無力支付訴訟費用時,法院可向其提供訴訟費用幫助。但在今年漢密爾頓審理的犯有綁架等39項罪名的中國留學生張亦雨(音Yiyu Zhang)案件中,法院給其提供了4.1萬元的訴訟費用,但同時張又拿出6.4萬元給受害人作補償以减輕其刑期。張被判入獄10年。
在另一起案件中基督城的一名中國留學生季凱(音Kai Ji)因殺害其女友(也是中國留學生)的案件中,犯罪人也得到了多達10萬元的訴訟費幫助。本地媒體置疑:爲什麽犯罪人有錢去補償受害人爲其减少刑期,却仍要新西蘭納稅人爲其支付法律費用?(//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