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普選特首《基本法》45條成民主派參選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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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道/「七一大遊行」無疑激發起很多港人對民主自由的訴求,也踏出了香港回歸後,在民主路上的第一步,要求二零零七年普選特首之聲不絕,最近一批專業人士包括大律師和大學教授以及有關政府官員,就普選特首的可行性擧行了研討會。

質疑提委會必要性

資深大律師、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李志喜指出,現時《基本法》容許港人在二零零七年普選特首,但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特首人選需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她質疑提名委員會的必要性,提名委員會不應限制港人,當中包括無黨派人士參與特首選舉。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教授戴大為則認為,若特區政府打算在普選特首過程中不包括民主派人士,將可能引起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後另一次的危機。他又說,即使可能有說法指北京當局會反對特首候選人中有民主派人士,特區政府亦有責任向北京當局解釋特首候選人中,需要包括民主派人士的重要性。他同時指出,若政府有決心進行政制改革,以及在普選特首過程中不排斥民主派,普選特首並非難事。


普選是基本的人權

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有關《基本法》內所闡明有關選 舉的基本原則,政府應該有一個清晰的立場。她說,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ICCPR)第二十五章說明,每一位市民都有在普選中投票的權利,因此一人一票的普選是基本人權,而不是一些需要進行諮詢的不清晰 範疇。香港是一個以法治、平等機會及亞洲的國際城市為傲的城市,若在特首選舉中欠缺普選,將使香港蒙羞。


李志喜指出,雖然《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但特首候選人一經當選後,就要退出其所屬的政黨,這種做法是抑制而非鼓勵政黨的發展。香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解釋,特首若不屬任何政黨,更能代表廣大市民。

前線召集人、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不滿林的解釋,她指現任特首董建華並沒有達到代表廣大港人的意願。她認為,政黨在立法會的代表是由直選產生,比起董班子更能代表廣泛民意。


關鍵在落實時間表

余若薇提醒港人,要落實普選特首,「時間是極為重要的」,因此只是一句表示支持普選並不足夠,關鍵仍在實質的推行方法。因此準備工作應該在明年開始;根據《基本法》,若要實行普選,就要改變現時特首 選舉的方法,成立提名委員會。

余若薇解釋,要產生一個提名委員會就要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席支持,也就是說在明年九月份立法會選舉之前,應達成一些共識,所選出 的立法會代表才能順利成立提名委員會,而不至於把時間浪費在成立提名委員會上的爭論。她又提醒所有希望爭取普選的人士要團結,達成共識。

林瑞麟在會後向記者表示,政府計劃在明年初開始就特首普選進行公眾諮詢,在二零零五年期間會處理《基本法》內有關普選特首所需要處理的程序,二零零六年做本地立法的工作。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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