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8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衛君宇波士頓報導/12月17日中午12時至1時﹐應﹁麻省理工學院(MIT)人權與司法組織﹂的邀請﹐前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印度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沃爾瑪(J‧S‧Verma) 于 MIT 國際研究中心演講並與來賓座談。沃爾瑪演講的題目是﹕“從印度經驗看﹕法治能阻止大規模的人權虐待嗎﹖”
座談是在非正式而輕鬆的氣氛中進行的﹐演講者與二十余位聽眾圍圓桌而坐。沃爾瑪先生自1972年到1998年任職印度最高法院﹐是印度第27任首席法官。他以生動的例證﹐講述了在他任職印度最高法院的四分之一世紀裡﹐尤其是在七十年代裡﹐印度逐步走向司法獨立的一些關鍵事件和案例。
他談到有一次﹐兩個恐怖主義分子被抓﹐嫌疑調查對象涉及政府高級官員﹐此時如何啟動調查﹐並平衡法院與政府職能部門的關係。沃爾瑪認為最主要的一點﹐是基于印度憲法中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The Right of Equality)”。這一原則保障了不論是誰﹐都不可能凌駕于憲法之上。案件的調查委員會﹐都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但不同的是﹐法院可下令調查﹐他們要向最高法院彙報調查的每一步進展。然後法院根據調查進展報告來判定﹐是否調查委員會和被調查者都在法律所限定的範圍內行事。
在沃爾瑪先生約45分鐘的演講之後﹐是自由提問時間。其中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是重複了他演講的題目﹕法治能阻止大規模的人權虐待嗎﹖沃爾瑪說﹕﹁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可以說能﹐也可以說不能。但若你非要我回答不可﹐那我說‘能’﹂。接着沃爾瑪先生舉了一個涉及很多人的人權案例﹐說明如果沒有司法系統的介入﹐一些人權侵害的事情可能永遠也不會有人知道﹐但通過司法調查﹐這樣的事情就會浮出水面﹐並有可能得以制止。
當被問及在他主持最高法院的時候﹐如果遇到國內法律條文與國際法衝突時該如何處理時﹐沃爾瑪認為以本國的憲法為出發點去作解釋。但他相信一定能在憲法中找到與國際法一致的共同原則和基礎﹐所以最終應該不會有矛盾。
會後有人問到﹐印度是一個相對民主的國家﹐司法獨立有很大的可能性。但象一些人治因素比較嚴重的專制國家﹐如針對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對中國人民尤其是法輪功學員犯下的大規模人權迫害罪行﹐如何從司法的角度來追究其責任時﹐沃爾瑪先生回答說﹕﹁人民說了算﹂﹐﹁靠公眾的力量﹂。
沃爾瑪法官十三日抵達波士頓﹐逗留期間他還應邀到哈佛大學和塔夫茨大學進行演講。之後﹐他將返回印度。(//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