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處說明﹕返台選舉資格略有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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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 大紀元記者袁玫艾爾蒙地報導/關於中華民國第11屆總統副總統選舉,依法將於投票日期前120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即今年11月12日。經文處特於9日於僑二中心舉辦說明會。觀光組長張翠芬﹙上圖左,右為僑二中心副主任丘昌生)。(表示僑民返國選舉辦法中略有修改,即依據戶籍登記資料需曾在國內持續居住6個月以上,較前公佈資料增加2個月。其餘未變。
  
同時表示,目前國內總統副總統選舉,並未採通訊報名,惟海外年滿20歲國民﹙因出國戶籍已被遷出者﹚得向戶政事務所以通信方式登記為選舉人,至投票當日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前往投票即可。自中華民國92年11月12日至93年2月9日為通信登記行使選舉權登記日期。
  
欲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方式有親自登記申請或委託親友登記兩種方式。應具備申請書,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印本一份,寫明申請人姓名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如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者並檢附委託書。
  
張翠芬表示,在填妥後寄送至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不需經由駐外館處辦理任何手續。戶政所受理後最遲會在民國93年2月8日前將「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亦可上網www.cec.gov.tw下載表格及參考。 ◇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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