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3日訊】編者按:大紀元專欄作家杜導斌上個月底被有關當局拘捕,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並不令人意外,中國政府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也非始於今日。
中國自由作家前赴後繼,堅持批評社會不公和卑劣現象,竟至身陷牢獄,亦非自杜先生起。杜先生及其志同道合的一些知識份子,堅持為底層民眾呼籲,堅持不諂媚金錢和權力,在那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國土上,恰如螢火蟲一般,點綴在一片黑暗的中國知識界。黑夜的手雖然扣住了星星光點,但卻無法扣住無數渴望光明的靈魂。
杜導斌文章的觀點,或許尚有討論商榷之處,但他獨身黑夜之中,直面黑暗絕不後退的道德勇氣,卻是堪使吾輩仰視而慚愧不已。從今天起,大紀元網將逐日重登杜導斌先生的文章,直到他獲得自由,能夠重新再次為大紀元撰稿為止。
2002年8月,北京「中國從來沒有這麽好的人權紀錄」又添新紀錄﹕網路特務精心製作的監禁軟體技術性地沒收了公民的網路通訊自由。
2002年8月23日22:40~52,我五次試圖登錄自己的duqin64hotmail.com和duqin64yahoo.com.cn兩個郵箱。其中3次在自己家裏的撥號上網機上,2次在網吧的寬帶上網機上,均未成功。開啓duqin64 hotmail.com的第一次,視窗顯示其中有兩封新郵件。當我試圖打開它們時,郵箱出現下述狀態﹕//loginnet.passport.com/ppsecure/post.srf,窗口長時間呈現空白。
22:45,我把希望寄託在開啓duqin64yahoo.com.cn。其中有一封新郵件。我按下收件箱,以爲與北京簽過約的雅虎公司應該可以倖免。然而,視窗送給我的卻是「該頁無法顯示」。
8月24日至26日淩晨寫作本文的此時此刻,我多次希望登錄這兩個郵箱,仍然無法打開。它們的表現是,可以撰寫郵件(發出後對方能否順利收到則無法得知),但不能收看。
此前的7月底,我的搜狐郵箱曾發現過未標記爲「新郵件」的新郵件。對這種情況,我的懷疑是,在我未及閱讀前已經有人進入過我的郵箱看過它們。
從7月底至8月中旬,我的雅虎、新浪、微軟三個郵箱先後收到過成爲一堆亂碼的郵件。同一期間,有近10位向我的新浪郵箱裏寄過信的朋友通過在《任不寐之夜》、《憲政論衡》上發帖等方式抱怨,寄給我的新浪郵箱裏的信給退回去了,而我根本就沒有收看過這些來信,更不可能將它們退回或將這些尚不知名的郵箱設定爲拒絕物件。
在此之前和在此之間,我在網路上向確知其Email的臺灣、香港報刊雜誌投稿數十次,向這兩個地區的朋友Email十余次,除兩個朋友曾有4次回信表示收到外,其餘的郵件均遭退回。4次之後再向這兩個朋友發Email,兩樣遭到「無法寄到」的答復。
我就業並居住在湖北中部一座小城市裏,像所有中國公民一樣,納各種該納和不該納的稅。除了寫寫稿並投向境內、境外報紙、雜誌以換兩小錢改善與較低工資對應的較低生活水準,沒有參與過什麽境外政黨。除了不得不參加「三個代表」學習,沒有其他正規的政治活動。遠離北京政治、軍事情報中心,根本不可能有什麽情報向境外提供,連出賣機密的機會也不具備。我忠實於我的國家,政治榮譽清白是我恪守的不屑於與任何利益交易的底線。是的,我不忠誠於ccp的政權,不僅不忠誠,而且堅決反對,強烈反對ccp的一系列歪理邪說──ccp批判李洪志歪理邪說,算起來ccp才是真正的歪理邪說的祖師爺和集大成者。這方面的例子舉不勝舉,如「階級鬥爭爲綱」、「無產階級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專政」、「民主集中制」、「『紅色資本家』也是無產階級先鋒隊員」、「反革命罪」、「網路上的不同政見是不良資訊」、「反對ccp就是陰謀顛覆國家」、「與臺灣香港有聯繫就是裏通外國」、「104歲老農婦高高興興繳納公糧提留款」、「政府定下的壟斷價格合法」、「行政機關一般行政行爲不能起訴」等等──我反對ccp,但絕不可能背判祖國。這樣子的一介平民、一個持不同見解的和平居民,爲什麽連基本的通訊自由都要遭到限制和沒收?
通訊自由是一項最基本的公民權利。這項公民權利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載於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破壞通訊自由屬於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2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作案目的和手段推測,我認爲,這種不聲不響地、偷偷摸摸地、有所顧忌無所畏懼地對同一人的數個郵箱施以封鎖技術,其指向卻既非私人仇怨也非商業利益,而僅僅是間接剝奪個人部份與境外有關的通訊自由、言論自由、政治知情權等的行爲,屬於某個擅長于電腦黑客技術的個人的可能性極小,最大的可能是政府,是肩負著給「十六大」的「順利召開」(已經不再是「勝利召開」了)挪出輿論空間職責的特殊部門,或者乾脆就是以偵探、扼制公民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爲業的國家安全局(準確說來應該叫作「共產黨安全局」,只因爲它不是用一黨黨費養活而需要納稅人供養才借助于國家的名義)的「傑作」。個人「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屬於刑事犯罪,爲什麽政黨安全當局「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就可以逍遙法外?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法紀廢弛的表現,深爲人民厭惡和憎恨。爲了一黨的一個大會的順利召開,爲了自己的家天下安全穩定,爲了自己的統治權順利交接棒,以及其他種種的「爲了」,就不惜踐踏憲法和法律,不惜公然背棄自己向國際社會作出的承諾。這樣的政權很難說它與以野蠻和無法無天爲典型性特徵的黑社會團夥組織更進化一點。儘管北京爲了擺脫在國際上的孤立,一再爲自己塗脂抹粉,標榜「中國的人權事業從來沒有像現在這麽好」,但通訊自由早在上個世紀初就在孫中山先生領導下的民國政府得到了保障的事實說明,不是「中國的人權事業從來沒有像現在這麽好」,而是「中國的人權事業從來沒有像現在這麽糟糕」!
(8/30/2002)
轉自新世紀(//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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