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4日訊】 【僅于此文陪伴劉荻小姐在獄中度過生日】
【案情簡介】
龔偉槍桿子出政權,執掌半串鄉鄉政。自稱公僕。現傳至第四代掌權人名龔榮。
小女子穿長過膝裙子行於街。公僕下之小公僕指其穿著迷你裙違反公僕政策,犯了以性顛覆鄉政罪。小女子對街上眾女說了一句黑色幽默的話:「眾女何妨同一時間到鄉公僕府脫裙認罪」。於是加上思想顛覆鄉政罪和煽動暴亂罪。小女子被綁架到公僕府。為了挽救和教育小女子,公僕對她多番強行做愛。要求小女子寫悔過書認錯。小女子大丈夫起來,竟然不認罪。遂引起鄉內外激烈迴響。
公僕的奴僕AQsb22xmwmzlbxz(名字難記可用TMD代之)代表(例行強代)到公僕府對小女子進行認罪規勸。
以下是TMD的規勸辭。
【TMD規勸辭】
[一]、因為愛你小女子才勸你認罪
我勸你小女子認罪,完全是出於人道主義、完全是出於對你小女子的同情、出於對小女子的愛、是為小女子好,一切都是為了救你。我們絕不像那些逢龔必反(勿誤會,公僕姓龔,下同)的人那樣,叫你堅持不要認錯。他們這樣做都是出於醜惡的目的,是出於作政治秀的需要、出於從你的犧牲中撈取政治資本。
正因為對你的愛,所以,我強烈要求你,不要計較你穿的裙子是不是迷你、不要計較你說的幽默話事實上是不是犯了思想顛覆鄉政罪和煽動暴亂罪。我們現在已經認定你犯了組織秘密反公僕組織,進行有組織有計劃有陰謀的顛覆公僕活動。你不應該計較是不是事實、有沒有錯、不要計較個人尊嚴、不要計較人格、不要計較受了多少侮辱……這些都是一錢不值的東西。你現在要做的事就是認錯、認罪;承認所有給你的罪名。認了罪,你就能夠出來。
能夠把你小女子救出來的就是愛你,不能把你救出來的就是害你。管它是從狗洞裏鑽出來的還是從大門走出來的。請你永遠要記住:好死不如賴活、甯做主子狗不做獄中人。這是我們偉大先哲總結的人生至理,你小女子不能不遵守。更重要的是你聽公僕領導的話認罪了,儘管這樣做是受了天大的羞辱,但是,這不是你一個人的事,這是今天作為一個半串鄉鄉民應有的待遇。這是我們主人接受公僕教育和指導的正常事,你們主人有誰不曾或不會受到公僕的教育和挽救的?所以你認為是受了委屈和侮辱是錯誤的,是受到了鄉內外反公僕勢力精神污染的結果。實際上,你要是認錯了,是你做了正確的、光榮的、高尚的的事。你這樣的行為能為我們的主子公僕添光。
[二]、小女子必須承認犯了堅持信仰的罪。
甚麼是堅持信仰?如果你堅持你穿長過膝蓋以下的裙子並非是迷你裙,如果你不認罪(還拿出你當時穿的裙子作證),如果你小女子堅持你有穿你那件裙子的權利,堅持這個權利就是堅持一種理想,這就是堅持信仰。
這種信仰不管是為了穿過膝長裙權利也好,為了寫在網上寫開現笑的文章也好,為了自由民主人權法治也好,都是為了信仰。你現在堅持穿過膝長裙沒罪,就是“為了信仰而坐牢”。你怎麼能不認錯?你這信仰和那些堅持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人士是同一條船的人,說你是民運人士,說你“為了信仰而坐牢”,一點也沒有冤枉你。所以我說,「只要你小女子“放棄政治立場”就立馬可以回家享受自由了。」
這絕不是笑話,是絕無差錯的推理。你怎麼能不認錯?
正因為如此,你才應該為你穿過那條裙和說過那些話而害怕。第一自然是怕你的親人受你穿長過膝迷你裙的連累。第二則怕你被抓後被公僕羅織罪名痛加修理。而這就是我這這次作為眾勸降派要說的話。
小女子必須清楚,你自己不是英雄而是懦夫,更重要的是,你不准做英雄,只能做儒夫。在公僕制度下英痽輩出,但是你只能當公僕指導或導演下的英雄。你要充當個人英雄就是犯罪!犯了罪就必須認罪。不做個人英雄而當儒夫是公僕制度下必須俱備的求生本能,才躲過重重災難。你小女子不但必須知道自己應當做懦夫,而且早就應該看出大多數人其實都是天生的懦夫。那些支持你,鼓勵不認罪的人是想當個人英雄。我和他們的唯一區別,是自己坦率承認在公僕主子面前是怯懦,在你面前是英雄。而那些支持你的個人英雄們卻作秀成癖,不但要偽裝英勇,還要鼓動你小女子去和公僕作英勇搏鬥。這不是成心要把你推向無底的災難深淵是甚麼?
順便說一下,你對付公僕的最好辦法是,在不妨礙認罪的總體原則下,對具體的罪名,能賴就賴。同時要主動寫悔過書。悔過書的內容完全可以口沒遮攔地痛詆西方民主制度的虛偽,歌頌公僕無比偉大光榮正確。尤其要用無需成本的痛駡支持你的所有主張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人士。在這方面,其實劉少奇鄧小平早已經給大家作了個光輝榜樣。他們在被鬥時卑躬屈膝,信口痛駡自己,保證永世不翻案。這種作法為國人普遍立下了光輝的榜樣。
為甚麼我這麼緊張你這個小女子認罪呢?再老實告訴你,諒你也奈我不何。
你這麼一個弱小的小女子堅持不認錯就會變成一塊鋼片,即使是把你放到絞肉機裏去,大不了也是被厭倦了。但是,如果你一旦認錯了,你就完完全全是一塊肉片,就被絞肉機消化的無影無形了。你消化了就是我們公僕彰顯了,我們公僕的全法性和合理性被公認了。我們勸你認錯認罪你理由在這裏。你也應該知道你唯一的利用價值也在這裏。
甚麼是暴政?
暴政就是是有組織的暴徒行為,或者說是披上法制外衣的暴徒“合法”行為。公僕和我們在施暴的起初,和你們相同的良心沒有泯滅,只是舞爪張牙,把弱者抓捕過來,殺雞嚇猴而已。初始時我們自己也知道自己是在施暴,是心虛的。即使當時不心虛,事後也是心虛的。正是因為我們心虛,所以我們必須找到心理平衡的辦法。這個辦法就是害者認錯。你認錯了,我們釋放了你――我們自己也就變成慈悲為懷、道德高尚的人了。也就是這麼一來,我們也從中建立了我們和你們之間不同的道德和良心準則。在我們的道德和良心的字典裏是沒有侵犯人權和侮辱人尊嚴是罪惡的解釋的。也就是說,你們的道德在我們的心中一筆勾銷了。
我勸你認錯,就是為了讓我們這些施虐者建立了心理平衡。上帝賦予每個人以良心。你想要做到有錯而認錯,成為天使。但是公僕和我們就是要你無錯而認錯,要把你扭曲成魔鬼。這個道理一字那麼淺,你的‘認錯’,就幫助民眾確認我們的‘合法’性。
我們這個公僕管治的‘正確性長城’,是用無數塊‘認錯之磚’堆積起來的。布哈林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們都認錯,雖然被你們中一人所不齒,但是,他們卻為平民們做了示範:他們學習著作那麼好,跟隨領袖那麼緊,都認錯了,何況我輩愚氓豈能無錯?
我們力勸你認錯,還有一個深層的心理理由。靈魂墮落,始於認錯。你不不認錯,在心理上就可以心安理得,就可以問心無愧地與上帝同在;等待無罪釋放;還有可能等待機會反訴受害賠償!你認錯了,就灰溜溜地從狗洞裏爬出來,灰溜溜的無顏面對你的支持者,灰溜溜的棄權於賠償。灰溜溜的過一輩子。你認錯了,事後又要後悔。你就是祥林嫂的角色,永遠處於自我的心理折磨,直到下了地獄享受斧鋸分身的待遇,方得解脫。所以,我們力勸你認錯,就是想讓你靈魂墮落到深淵,讓你永世不能對公僕再起作反抗的異念。
要你認錯當然對我們公僕有好處。你一旦認錯了,它就成為公僕的利劍,也是遮羞布。你認錯了,我們公僕就可以進一步置你於死地。放你還是殺你,就看公僕的心情了。
算我求求你了,好不好。只要你在我這次對你規勸罪後,你真個認罪了,我就可以一轉臉去向公僕統戰部報功:我教育感化了一名震動外外的著名偽民運分子,防止了分裂半串鄉的重大陰謀一宗。你一出獄,我還可以轉臉去教育群眾:看看,小穿迷你裙的反動分子都聽公僕的話了。在公僕的心目中,我的政治含金量就增加了。這是我們當公僕的奴僕者夢寐以求的啊!
[三]、小女子要認罪不要抗爭
有些凡龔必反的鄉奸認為「老龔被迫放的政治犯,幾乎個個都是‘鄉外的敵對勢力’炒熱過的”。這種觀點引伸出一種錯誤的思維導向,好像只要海外反龔輿論持續高壓,龔榮就能被迫釋放被捕者。」
你的支持者中有人認為現在公僕已“和平演變”得差不多了,也在講依法治鄉,與外鄉接軌。在依法抗爭與外鄉輿論的壓力下,公僕將被迫讓步。
這些人從歷史和現實中找到了抗爭的理據。我老實告訴你,他們說的都是事實的真相,也合情合理。但是我也老實告訴你,你千萬不要誤信這些真相情理的妖言。真相歸真相,道理歸道理,而我們的真理歸我們的真理。我們的真理是管事實真相和邏輯道理的。我們公僕的意志,公僕的政策就是真理的體現,任你甚麼真相道理在我們的政策真理面前都要低頭。
你為了活命,除了要嚴肅認真地與外鄉人外反華勢力劃清界線外,更重要的是你不能進行「法外抗爭」,進行法外抗爭就是頑抗,就要從嚴處理。“法外抗爭派”的任何一條理由拿到法庭上去,只能加重小女子的罪名。進行法外抗爭就是意味著你有可能會坐老虎凳,灌辣椒水,割喉管,取活腎。所以你在抗爭之前,先得考慮一下效果。我們的公僕就是這樣的,不到你逞強、不到你不怕。
為了你這個小女子免受災難痛苦,所以我好心勸你認罪為上著。
你要「法外抗爭」,就證明你還是脫不出老共產黨堅決鬥爭,勢不兩立的思維定式。說你一些人老共思維深入骨髓,一點沒錯。你要明白,老共思維是公僕的專利,公僕用就是正道真理,你小女子用就是邪道歪理。
你不可作「法外抗爭」還有一個非常有力的理由。因為我認為你現在是“如果”有罪,特別是當這個“如果”理解是出於公僕時,“如果”有罪,就等於“真的”有罪了。有罪就不可以作抗爭。這可以從我們幾十年來的司法史可以得到證明的。公僕的公不安從來沒有抓錯人,被抓的人從來都是既定又理所當然有罪的。你被抓後不准自己找理由證明自已無罪,你只能表示誠懇認罪。你一旦證明自已無罪,就是「法外抗爭」。就是一種惡劣的抗拒表現,抗拒本身就是犯罪。就要在原有既定罪行外罪加一等。
有人為你辯護說:關押你小女子的期限已經超出了半串鄉法律的規定。這真是天字第一號的大傻瓜。法律規定在我們公僕眼中只是一個妾侍而已,在法律之上是我們的政策,而政策是由我們公僕按需即時隨心所欲地定出來的。這類天字第一號的大傻瓜正在以各種理由營救你,其實,他們是把你推向絕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這就是我們的有罪推定!
甚麼是「法外抗爭」?這可一字那麼淺。你認罪寫悔過書就是“法內抗爭”,你不認罪不寫悔過書就是“法外抗爭”。不管有理無理,“法外抗爭”就得罪加一等。
為甚麼進行法外抗爭就是反公僕!
你必須知道,我們半串鄉現行的制度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制度。這有我們第三代掌權人龔偉核心的指示為證:「半串鄉龔氏執政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做主。我們的龔氏主義民主制度,體現了最廣泛的人民民主,最適合我國國情,因而是最好的民主制度。我們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我們的主人代表大會制度比西方各鄉的“三權鼎立”制度要民主得多、優越得多。」[ ——《關於講半串鄉政治》(1996年3月3日)《求非》1996年第13期 ]我們這個制度,有世界上最充分的思想言論出版自由,我們有世界上最公平最有正義內涵的的法制,有最公正嚴明的執法司法人員和制度,是世界上最能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國家。在這樣絕對光榮偉大正確的制度下,你要進行法外抗爭就是反法制、就是犯法。你要認罪了就證明你與公僕保持一致,就證明了你與時俱進,充當了偉光正的先鋒。
不論半串鄉政府抓你對了還是抓錯了,抓錯了有甚麼了不起,人家劉少奇鄧小平陶鑄這樣偉大的人物都可以抓錯,你一個無名小女子算得了甚麼?劉少奇鄧小平等都可以寫悔過書,既然別人已有如許多的先例寫下一紙認錯書,區區一個小女子依版照做又何妨?你要做的是不管對與錯,你都必須把它當作對來辦。請你記住,我們公不安從來沒有“抓錯人”,只有“人錯被抓”,請你記住,公不安永遠是對的。
不管對與錯,你只可以「依據半串鄉的現行法律最大限度替自己辯護」。雖然眾所周知、無庸置疑,任你作甚麼依法辯護,都是按領導在審判前預先作出的結論判決的,但是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必須按照我寫好的劇本,在我導演下落力地演出我的法制戲。你不演,他不演,請問,我們的法制公平,依法辦事的信譽從哪里建立?
根據公僕意志政策真理分析,後果極之清楚明白:那些支持你,呼籲營救你都是沒有正面作用的。不但「鄉外輿論幾乎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必然有反作用。公僕的階級分析路線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公理。用階級鬥爭觀點分析,這些支持營救你的都是鄉內外反龔反革命顛覆勢力。他們越支持營救你,你的罪就越大,因為這證明你與這與他們是一夥。所以,你要自救首先就是要和這些人劃清界線。既然鄉內外反龔勢力聲援你,可見說你參加了秘密的反動組織是有根據的,是絕對沒有錯的。這就叫做鐵證如山,不容你抵賴;既然是罪證確鑿,所以我們對外說你已經供認不諱是絕對沒有錯的。你有甚麼理由對如山鐵證不承認?我們建鄉以來歷次整風運動都是按這樣的道理進行的,而我們的整風是人類史上最偉大最成功的政治工程。
你應該做的是「法內妥協」。你在我們這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法制內是可以作政治交易的。只要你認罪寫悔過書,即使你真個犯了天大的罪,只要你能滿足了我們公僕領導的要求,最好的是還有立功表現,就可大罪化小、小罪化無,去他媽的甚麼法律。
怎麼樣政治交易?本來,法庭的天職“審判只涉及罪與非罪的問題”與“認罪或不認罪的問題”無關。但是,我們這個法庭審判歷來就與外界各鄉的法庭不同。我們審判的重點在“認罪或不認罪的問題”,至於“罪與非罪”是無關要緊的。這就是我們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法制精神。
政治交易就是法庭與被抓人間來個認罪或不認罪的談判。
你現在應該做的事,就是在「法內妥協」機制內,以你的認罪來擙取公僕對你的寬大。
[四]、坦白從嚴小女子也要認罪
你小女子好像說過:「認罪換自由是可以考慮的。你有能力保證認罪後一定會換回自由來?你憑什麼保證認錯了就太平了?你憑什麼保證我小女子之後,不會有二女子三女子…之類的案子發生?你憑什麼勸說我小女子認錯?你是不是得到公僕當局的委託了?如果公僕確實委託你來作庭外和解,白紙黑字寫下來,認錯了就釋放,那麼我這個小女子不妨一試。」
我當然可以保證!這是我們公僕幾十年來都是這樣做的。雖然,“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是事實,但“事實”並不等於“真實”。真實是我們公僕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事實可以是假像,可以被歪曲,但真實是真理,真理是永存的、顛覆不破的。所以我們可以不顧事實,但要相信真理,即要相信公僕。所以你必須提高政治覺悟,要學會辨證法,即使你認罪後不但得不到自由,反而因認罪要加重刑罰,你還是要認罪。因為這樣才能表示你提高了階級覺悟,沒有自絕於人民,這樣你才能得到黨的原諒,才能回到人民中來。
我坦白告訴你也無妨。我當然知道事實是“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我也非常清楚明白「很難證明的,因為我黨說話從來是不算數的」。但我還是必須對你說不可「放棄認罪換自由的幻想」;我還是要你們相信“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如假包換的真貨。因為這一則,是我們作為公僕的奴僕必盡的義務。二則,我們是有良心和道德感的,我們的良心和道德敦促我們:必須為公僕消災減難、增權添利。三則,有些事情也要請你們當家作主的小女子們理解和諒解,我們不這樣做,又在哪里能表達我們主公僕盡忠的心意?四則,當然我們也還是人這種動物,還是有私心的,若不這樣做我們這些奴僕就一無所有了;到時我也和你小女子一樣,一切都失去了。這是我們不願意見到的。
[六]、小女子必須依照我們的良心認罪
在這裏,你可不要和我講良心,我們的良心和你們的良心是不同的。我老實告訴你,我的主要論點是不要有什麼你們的“良心,道德”之類的東西。按照我們公僕的良心標準,在我們這裏“良心”就是“認錯”,認錯也就是良心。我的“勸降”、勸認罪,就一種“道德良心”。
你們的良心是講常人的良心,我們的良心是最高道德標準的良心,這個良心體現在公僕盡忠為人民這個主人。盡忠為人民的意思就是公僕權力高於一切。為了公僕的權力,就必須把你這個已經變成鬼的小女子挽救和改造成人。把你改造成為公僕所需要的人,就是我們良心的具體表現。只要你肯認罪,你就踏入了成為公僕標準公民的門檻。
現在是甚麼世代了?最討厭的是那些“民主清流”們,那些食古不化的傢伙還把甚麼人格、尊嚴、道德、良心掛在嘴裏。用過時的宋儒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那套把戲來冒充“民主”事業。他們根本是無可藥救驚天動地的愚蠢,雖然生活在西方,卻沒學會最起碼的人道主義常識。人道主義就是生存權第一。生存權的精義體現在:豬狗一樣活著比蹲在勞改場強一萬倍;人道主義的精義就是為生存甚麼屈辱的事都肯做;民主的精義就是為了人道甚麼人格、尊嚴、道德、良心都應棄之如垃圾。從現實觀點看,人道主義就是爭取當穩奴隸,失去了當奴隸就是失去了人道主義。挺你不認罪的人連這些最根本的民主理論,最基本的人生道理也不懂,豈非咄咄怪事?
我勸你認罪的話,任何具有起碼智力的人都能明白我的意思。我現在跪求那些講良心、人格、尊嚴、道德的人們,不要再將你小女子穿迷你裙案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以此來攻擊公僕。這麼幹,實際上是要你這個可憐的小女子作出讓公僕當成了犧牲品的壞事。然而維護公僕的偉光正形象是我們這些當公僕的奴僕的天職。我們力勸你認罪關鍵就在於不想讓我們的主子公僕受損。你明白嗎?
我們不要你們的“良心道德”,那麼我在這裏“苦口婆心”地抨擊別人,又是發自於什麼“心”呢?你應該明白,我要的是我們公僕規定的良心。眾所周知,無可置疑我們的“道德良心”比支持你不認罪的人的“道德良心”高尚!儘管你們誣衊我是“沒心沒肺”。
我們明確地認為天下只有我們才是最有良心的人,只有我們才是最關心你小女子。而那些給你這個小女子開PARTY、送花的、絕對就是良心大大地壞了壞了的!
你們會指責我沒有良心。其實這指責是錯誤的。不是我們沒有良心,只是我們的良心和你們的良心不同而已。我們的良心比你們的實用,有價值得多。
你們的良心只能得到虛的所謂人格、尊嚴等不值錢東西。我們的良心卻能得到有利可圖的名譽和地位,更能得到實實在在的經濟政治權力、權利等實利。我們的良心可以買到做穩奴隸的地位,你們的良心能得到甚麼?連做穩奴隸的地位也得不到,你現在就連奴隸都不如。
我們支持公僕,不但不是昧著良心,還是良心暴棚的表現。
你們的良心是甚麼?
你看你們的良心叫你不要認錯,不認錯的結局就是抗拒從嚴,就要你牢底坐穿,就是要你坐老虎凳,灌辣椒水,割喉管,取活腎。
所以你們是“良心殺人犯”!
[七]、不到你小女子不認罪
說到這裏,我也不怕老實告訴你。在我們公僕的如狼如虎的惡政下,在我們公僕的如豬如狗的卑劣作為下,在我們公僕即陰又險的政策下,你一個孤立無援的小女子有甚麼能耐不屈服?有甚麼能奈不認罪?
你小女子錯的地方就是認真和計較。雖然實情是你並非穿著迷你裙在街上行走,但是,既然我們的公僕認為你是衣著暴露,令執法者在街上公然把你綁回來,隨後我們的公僕為了表示對你的愛和對你的關懷和教育挽救而對你作了多番強行做愛,這就是一種事實存在。事實存在就是合理,合理當然是合法了。
當公僕綁架了一個小女孩,並向周圍的群眾要脅,要大家承認他們的恐怖行為是“合法的”,否則他們就殺害這個小女孩。你這個被綁架的當事人和支持你的圍觀群眾應該做的是,按照公僕的高尚道德行事;就是要堅定地表態支持公僕的合法和正義行為。據說,(不是據說而是事實)在我上面所說的“高尚道德”邏輯的“推理”下,假如周圍的群眾不願意歌頌我們公僕的“合法性”,於是你這個小女孩慘遭屠殺,那麼圍觀群眾就應當承擔“道德殺人”、“良心殺人”的“責任”。
公僕逮捕你這個毫無政治價值的小人物,非常明顯,不僅是要對你們的同夥來個“殺雞敬猴”式的政策宣言,更是拿你來做人質要脅群眾認同我們公僕“暴力合法”式的道德昭告。我們的合法性從來就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的。你之所以不幸,不是因為你穿了甚麼迷你裙或說了黑色笑話,也不是因為你有甚麼了不起的思想觀念,更不是因為你政治立場之堅定,而是因為你小姑娘天賦的人性柔弱特徵,有可被劫持以要脅公眾道德的利用價值。就如愈是軟弱的婦女或者幼稚的兒童,愈是容易被我們公僕選擇為劫持目標一樣。
你即然會說黑色笑話,這說明你很聰明。公僕這樣做的目的,你必需明白。明白了之後,你只有一條路應該和可以走:認罪!
我要告訴你的是,你生為半串鄉人,特別是有幸長在公僕的紅旗下,你就是一頭任由公僕宰割的豬,一團任公僕絞絆的肉,反正認不認罪都一樣。既然有那麼多人勸你認罪,我勸你還是趕快照我們勸你的辦法認了吧。你一認,對你起甚麼作用,老實說,我們倒不很在意。但這一定能讓我們的公僕和我們這些公僕的奴僕爽一爽。你作出一些無足道的小犧牲,就能讓我們爽一爽、樂一樂,這是非常值得一做的事。你不這樣做就太對不起我們了。
其實你小女子錯就錯在堅定遠遠超出一般人的預料。關押你的期限已經超出了半串鄉法律的規定。此時的公僕當局,很可能比你小女子更加希望釋放你,如果你能稍微地不顧人格和尊嚴、稍微地接受一下恥辱,稍微地“配合”一下,寫個甚麼認罪書的話。這樣的配合,對於號稱具有“剛正不阿”秉性的彭德懷都不是太難。據歷史資料,彭在遭迫害不過幾天後就開始了他那漫長的檢討過程。鄧小平這樣的“偉人”,當年屈從于橫逆而向林彪獻媚的速度也可以與“火箭”相比。而你這個小女子為甚麼要超過這些歷史的偉大人物,你要放明白些,你這一超越本身,顯示出不給偉光正的公僕的偉人予情面,就是一種罪。你用自己的愚不可及的頑固態讓公僕為其惡行付出沉重代價。你不合作,你就活該受罪!
如果只是這些還好辦,現在更嚴重的問題是即便你小女子明天就屈服,做出了公僕所要求的“配合”,你這個小女子依然是高於彭德懷和鄧小平之上的硬骨頭。世人照樣同情你遭受的長期迫害,照樣把譴責的矛頭指向公僕。你的罪惡之處在於,你迫使我們的公僕連自己控制下的法庭,都找不到審理判決你的理由,而要長期關押你這個在我們看來是罪有應得的小女孩。這樣一來,你就造成了我們公僕無能和幹賤事。而你這個弱小的女孩如此藐視我們的公僕,還在當今世界上贏得尊敬。世人借著你這個小女子,黑白分明地看到了公僕的醜陋和不可救藥的沒落。還有你這個可惡的小女子「在獄裏多呆一天,那些反對公僕的人就的慷慨激昂者就有多一天的表演機會。假如萬一你這個小女子迫到公僕在無可選擇、無路可退的情況下把你給害死了,慷慨激昂者們便多了一發射向公僕的炮彈。」你自己說,你把公僕害得這麼慘。單憑這一點,要你認罪也夠合情合理的了。
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妥協。你不妥協我就和你打開天窗說亮話。說到人那些不知好歹的人想救你之前,先得和你談談公僕的司法。公僕的公檢法系統對於一般的治安案件是有權自處的,但對於這種涉及“鄉政安全”的案子必要請示更高公僕以後才敢行動。就算抓你的時候沒有意識,那麼事情鬧大了,恐怕非最高公僕意見就不能得處理善後了。其實而你犯罪案的伸縮性很大。你如果認罪,當然是可以小到感情衝動,誤入歧途。說句我們的良心話,我看如果你不與“鄉外聲援”劃清界線,反而認同和接受他們的救援,你小女子就話該倒楣了。公僕本就多疑,你要是還玩輿論壓力,很可大到“謀已久,意圖顛覆”之罪。我這樣坦白相告,只是想讓你知道,你現在的處境是不到你不認罪。
其實我們早已經給你下臺階了。只要你接受侮辱性的認罪,你應該自己站出來,然後跪下去從狗洞裏爬出來。你這樣做了後,我們就公開宣稱,是你自己的意願,我們會代你宣佈:認罪不認罪,都是你小女子的私事,外人無權起哄。我們還會代你宣佈:那些起哄救你的都是沒心肝的傢伙。我會代你說,別人無權要你這個姑娘做政治先驅。我們可以代你找到屈服認罪的理由:「什麼第一?人權第一,人道主義第一。萬萬不可趁機起哄,把事情搞到無法挽回的地步,更萬萬不可犧牲一人,換取形勢!」
並且我們的啦啦隊和喇叭手會給你唱半支讚歌,獻上半紮殘花以示獎賞。
好像是你這個小女子或你的同黨說過:「最可笑的是,他們竟然用把一個公僕妖魔化成土匪政權的方式來維護這個政權。在他們的眼裏,在這個政權下,人民任何維護自己權利的行為都會招致嚴刑拷打、監禁、甚至殺身之禍。我實在是搞不懂,他們為什麼要如此拼命的維護這樣一個邪惡的政權。」
無可否認,這是極其惡毒的反革命言論,但我也承認,這說出了實情。我們的公僕主子就是流氓、就是妖魔、就是土匪、就是禽獸,你又怎麼辦?
就是因為我的公僕主子就是流氓、就是妖魔、就是土匪、就是禽獸,我才能理歪氣壯地向你叫話:拒不認罪死路一條!
我上面說了那麼多的請你認罪的話,我說是從你本身利益的角度來勸你的。其實我的目的是我們主子公僕的權力和利益。我之所以有信心規勸你,是因為我看死你,你不能不服,你不得不服!
你必須時刻記住:你是主人,你的任務是必須無條件地聽從公僕對你的領導和按排;你的權利是在公僕指導下自由地做你不願意做的事。
所以我勸你理智和現實一點,我勸你還是放棄為自己做無罪辯護的權利, 去認那個莫須有的罪名為上策。
【勸後餘韻】
本來TMD還想繼續其規勸辭。但公僕不耐煩,把門一關,隨後傳出小女子反抗強行做愛的罵聲。
TMD無限神往地說:可惜我沒有分!
【題跋】
規勸辭語無倫次、顛三倒四。這不關我的事,我只是如實報導、照本宣科而已。
【題跋後的題跋】
本文是抄襲他人文章的觀點甚至句段而成,所以我沒有版權。請被抄襲者海涵。@(//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