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北:勞動教養還要”試行”多久

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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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當今中國人民呼籲中國政府廢除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9月5日港府取消國安法23條,這是香港人民的勝利,這無疑增強了大陸人民要求中國政府廢除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制度的信心。

據《南方周末》9月4日報道,日前,廣東省6位政協委員聯名發起提案,建議廣東省先行一步率先廢除缺乏法律依據的勞動教養制度。眾所周知,勞動教養制度是從1957年國務院頒佈實施《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開始的,但現在勞動教養執法的直接依據卻是由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根據《立法法》規定,只有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才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只是一個部門的規章。勞動教養制度是以行政處罰的面目出現的,而行政機關根本就無權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讓我們翻開歷史,產生勞動教養制度的背景。中共掌握政權初期,中共中央領導和發動了大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共為瞭解決這場運動中清查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如何處理的問題,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勞動教養在此被首次提出。《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有一段這樣寫道,”對這次運動中清查出來的反革命和其他壞分子,除判處死刑的和因?罪狀較輕、坦白徹底或因為立功而繼續留用的以外,分兩種辦法處理。一種辦法,是判刑後勞動改造。另一種辦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就是雖不判刑,雖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應集中起來。”中國式的”集中營”,就這樣形成了。這是中共中央作出的第一個關於勞動教養的文件。此後不久,隨著”肅反”運動的深入發展,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又發出了《關於各省、市應立即籌辦勞動教養機構的指示》,於是,全國開始了籌辦勞動教養機構的各項準備工作。這就夠了!夠了!!勞動教養制度的建立就是以侵害公民人身權利作為起點的。

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佈《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1979年12月5日,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關於轉發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勞動教養管理所,簡稱”勞教所”。在1979年以前,勞教所稱之謂”強勞所”(即強制勞動教養管理所)。地、富、反、壞、右分子一旦進入”強勞所”是沒有期限的,有的20世紀50年代進去,到了70年代出來,有的出來的只是僵硬的軀體,有的連軀體永久地留在了”強勞所”。

我與1998年1月13日,被市局送進了勞教所,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當我進入房間,4、5個勞教人員圍著我,隨後就是”開戲”(打我),然後,把我身上的錢和煙拿走,這已是這裏的慣例。於是,幹警將我調到另一個房間,離走廊鐵門最近的房間,鐵門外就是幹警的辦公室。看守所糟吧,89年我在看守所整整被關了兩年,沒想到勞教所比看守所還要糟!這是中國最黑暗的角落之一。這一天晚上,勞教人員剛剛躺下,幾個獄霸把每個房間的勞教人員都叫了起來,全部站在走廊兩側。我不知發生了什?事,我就動身起來,誰知其中一個獄霸示意我躺下,不要起來,大概是獄霸得到了幹警的囑咐。獄霸手裏拿著木棍,向站在走廊兩側的勞教人員用木棍抽打。我躺在床上,他們的慘叫聲不時從走廊傳來。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犯人管犯人,幹警們已經習慣了,在這之前幹警們已與獄霸開懷敞飲,酒足飯飽,而錢都是獄霸從勞教人員身上搜刮而來。

勞教人員的一日三餐,早餐是用麵粉做的稀粥,勞教人員稱之謂”喝雄”,幾塊發了臭的爛鹹菜,一個饅頭,一年四季都是如此;中午、晚上要麼水煮(放些鹽)爛羅蔔、爛冬瓜、爛爛白菜、爛土豆,吃起來又苦又鹹。食堂一旦剩下這些菜,通常拿去喂豬。我多次向幹警提出改善生活,幹警卻說沒有錢,上面也不撥款。照目前勞教人員的生活是否吃夠標準、吃熟、吃熱、吃得衛生呢?伙食帳目也不公開,那?,伙食費有沒有克扣呢?食堂黑板上例著數周的采譜,主食還有包子、花卷等,那都是給上面來檢查看的。勞教所造假帳,竟然下放到勞教人員,發給勞教人員工資就是兩本帳。一本帳是每月勞教人員實發幾塊錢的工資,勞教人員簽個名。另一本帳是勞教人員虛發的工資,也就是拿不到的工資,再由勞教人員簽個名,這本帳是應付上面的檢查。克扣的錢都到哪裡去了呢?

有一名勞教人員病的很厲害,幾天沒有吃飯了,兩隻腳腫腫的,大、小便都是在床上,不時從嘴裏發出救命的微弱呼聲。但幹警仍說他是裝病,有一天,當其他勞教人員向幹警報告他不行了,醫生來到他床前,號脈後卻說,沒事,心跳正常。轉身出來,也許房間的氣味使他受不了。我問他怎?樣?他說,沒事,裝病。沒過十分鐘,這位勞教人員停止了心跳。事後中隊長在辦公室反復與我解釋,中隊已通知他家屬,他的家屬都不來,不管他。人關在你們這裏,你們不救誰救得了他呢?

時間一天一天地熬,我也搞起”特殊”。讓家人帶些麵條,在幹警辦公室煮上一鍋麵條,與同室勞教人員一起吃,也算改善生活吧。

勞動教養還有個慣例,只要你花上錢,你就可以保外就醫(不管你有沒有病);你還可以所外執行(上述兩項都與政治、良心犯無緣)。

當我解教之前,我又見到了那些”法輪功”學員,我所在的勞教所,當時,關押”法輪功”學員120人。當我再次與他們面談時,他們說自己都寫了悔過書、保證書。我問為什麼?他們說,幹警把我們單獨一個一個關在北面那個小屋裏,有4、5個勞教人員看著,不寫就打,不寫就不讓吃飯,不寫就不讓睡覺。我問是不是都寫了,他們說,還有兩個人沒寫。但他們的遭遇更慘,已被綁在”龍床”上幾個月了。這就是勞教所的真實寫照,想賴是賴不掉的!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規定的教養物件”不夠刑事處分的”人,但勞動教養有時比”刑事處分”更加嚴厲。”不夠刑事處分的”所受的懲罰反而比”刑事處罰”還要嚴重;這種罪與罰的不對等,其不公正、不合理、不合法是顯而易見的。在勞動教養歷史實施中,”57年反右”、”大躍進”、”人民公社”、”批林批孔”、”4、5天安門慘案”、”反擊右傾翻案風”、”割資本主義尾巴”、”反資?階級自由化”、”鎮壓法輪功”,千千萬萬、萬萬千千的人遭到迫害送去勞動教養。近二十年來中國人民的正義抗爭,如”79民主牆”、”89學潮”、”89民運”、”64革命”、”98組黨”、”工潮農潮”人民要求依法治國,廢除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制度。人民正義的呼聲,不但沒有得到尊重。反而,許多人生命的威脅依然存在,天賦人權依然受到威脅。在陝西省戒毒勞教所,勞教人員惠曉東被同室另兩名勞教人員毆打致死。遼寧省葫蘆島勞教人員張斌被折磨、毆打致死。勞動教養這一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制度仍然威脅著中國人民。

香港取消國安法23條,是香港人民7、1革命行動的勝利。它的意義就在於阻止了大陸惡法向香港漫延。就在同一時間段,廣東省6位政協委員聯名發起提案,建議廣東省先行一步,率先廢除缺乏法律依據的勞動教養制度。我不贊同廣東省勞教局一位人士的話:”勞教制度是國務院、公安部制定的,廣東省無權廢除。”可以先取消勞教場所嗎。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關於轉發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二章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的勞動教養場所的設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確定。勞動教養管理場所的設置、撤銷,須報公安部備案。”廣東省有權可先將其場所撤銷。如果由制定的機關自行廢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當然更好,這也是最佳的途徑。《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已”試行”二十多年了,這種既缺乏法律依據,又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制度該結束了,不該再繼續”試行”下去了。人民期盼著惡法的廢除,正是惡法的存在,遏制了中國進入自由、民主、法治、博愛、寬容的社會,自由、民主、法治、博愛、寬容是天賦人權人類文明社會最基本的標的。

轉自(魏京生基金會網址:WWW.weijingshe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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