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九日電)經濟部投資審議 委員會今天表示,因應業界需要,有關大陸科技人士來 台進行學術性與產業科技活動相關規定已經放寬,並增 列「海外長期產業科技人士」項目,產業界即日起即可 邀請旅居海外第三地、具碩士學位以上資歷大陸產業科 技人才來台進行指導活動,每年以四個月為上限。
據中央社10月29日報導,投審會表示,內政部已在本月二十三日發佈「大陸 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 請文件表」,放寬旅居海外的大陸籍科技人才來台規定 ,主要修正項目為第十五類「大陸地區科技人士」及第 十九類「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
投審會指出,與產業界關係較密切的是第十九類「 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相關規定,主要修正的部份為 新增「海外長期產業科技人士」部份,凡是長期旅居海外第三地從事科學與技術研究或科技管理,並取得第三地區工作證或永久居留身分,同時擁有碩士以上學歷的大陸產業科技人才,均可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受邀來台進行產業研發或產業技術指導活動。
投審會表示,由於相關規定已經公佈實施,即日起 台灣地區公民營企業資本額或年營業額達新台幣一千萬 元以上的公司,或具研究機構及研發能力設立滿一年以 上的產業公會或團體,均可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提出申請,每次來台以二個月為限,一年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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