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1日訊】羈押一年后,張俊以和趙安10月15日被檢查机關正式起訴,張俊以“非法斂財案”又重新引起了關注。此前,張俊以因“非法斂財和涉嫌誹謗”于2002年10月15日被拘捕。而現在,張俊以的“罪名”卻變成了行賄和誹謗,行賄金額為61万。
行賄罪——提法變化 量刑減輕
据知情人透露,從前的張俊以經常以一些獻愛心等名義策划一些文藝演出,以此為名目斂財,這些錢并沒有像他宣傳的那樣用到社會福利上,而是落入了他自己的腰包。他用這樣賺來的錢不斷在許多媒體上給自己做形象廣告,然后再利用知名度繼續斂財,如此形成一個循環。据當時傳聞,張俊以犯案涉及金額十分巨大,將近億元。而現在,張俊以的罪名變成了行賄和誹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說,這种提法的變化背后是罪名的減輕,因為涉案人物眾多,關系極其复雜,屬于重大保密范圍。
據中華网10月21日報道﹐記者隨后向有關律師了解得知,張現行罪名一旦成立,量刑程度要小得多。行賄罪一般會被判處5年以下到10年徒刑,嚴重者為無期徒刑。而誹謗罪量刑一般不會超過3年。
誹謗罪——有可能不公審
去年,張俊以因為涉嫌誹謗被捕后,其父張榮生立即站出來以親筆信的形式為其澄清。他在某報登載出來的信中表示:“張俊以是因為涉嫌誹謗而被拘捕的。但誹謗了什么人,誹謗了什么?誰也不知道,誰也不敢說。大概此事不便公開拿到桌面上。”据這位知情人透露,張俊以誹謗罪名所指的對象有兩個,具體情況暫時還不便公開。而昨天記者得到證實,張俊以的誹謗對象是某位官員,因此,張俊以案最后開庭時很可能不會公開審理。
受賄罪——量刑要看趙安表現
据了解,張俊以行賄對象完全指向原中央電視台文藝部主任趙安。而趙安被提起公訴的罪名正是“受賄罪”,受賄金額至少為61万元。据該律師介紹,“受賄罪”又可以分為“商業受賄罪”和“受賄罪”兩种,前者的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只要符合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取錢財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的,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相對“商業受賄罪”,“受賄罪”的量刑更為嚴重,最嚴重的甚至可以判處死刑,不過,它針對的則是國家机關工作人員。律師稱,因為不知道趙安的主體身份到底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所以現在并不能确定趙安被起訴的罪名是“商業受賄罪”還是“受賄罪”,另外,在具體的量刑過程中,還要看國家的損失有多大,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立功自首的情節以及是否退贓等等。(//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