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兩刑警隊長兩度私放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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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四川省南部縣公安局原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李毅及原刑警大隊二中隊隊長王力健,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及有期徒刑3年。同案另一名被告,該縣公安局原刑警大隊大隊長孫輝光被判無罪。
  
據北京晨報10月19日報導,2002年8月20日,原刑警大隊二中隊隊長王力健接到舉報稱,在南隆鎮陳家坤經營的一家飯店內有人賣淫。王力健與原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李毅乃帶領民警到該飯店將陳家坤和三名服務員蘭蘭、玲玲、豔豔等帶到刑警大隊審問。三名服務員在審問中都指證陳家坤和其妻塗興蘭強行對其“破處”後迫使其賣淫。陳家坤本人也坦承犯行。陳、塗兩人引此先後被留置審問。

之後陳家坤夫婦的親友托人疏通關係,刑警大隊於8月23日暫收1萬元保證金後,解除了對陳家坤夫婦的留置審問。

李毅於9月中聽說南部縣檢察院正在詢問陳家坤案件,於是與王力健商議後,再度把陳家坤夫婦抓回刑警大隊。但王力健爲了讓他們脫罪,親筆製作了一份翻供筆錄幫助他們逃脫罪責。李毅當時也在場,但未加以制止。塗興蘭因此再度被解除留置審問,而陳家坤被取保候審。@(//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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