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明陽:專橫跋扈中國財政部

馬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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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訊】中國民間有句俗話「吃不窮,穿不窮,算計不到就受窮」,中國年年經濟GDP增長值在7—8%。可國營企業倒閉的卻越來越多,國民越來越貧窮。這與中國財政部的腐敗與獨裁有直接的關係,看看近行年來財政部專橫跋扈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浪費納稅人的金錢,種種劣行駭人聽聞。

一、國債大做手腳,國家直接損失數十億

1995年,財政部為支持由原財政部副部長田一農擔任董事長的子公司——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在國債市場做多頭投機買賣,在年初連續多次給國債加息。直至327國債達到以148元的高價兌付。造成通貨膨脹居高不下,國家直接損失十多億元。當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在國債交易市場得手之後,財政部又在不到9個月時間裡開始接二連三地進行銀行減息,其支持中國經濟開發投資公司的陰謀昭示若揭。

2001年7月29日-30日,財政部在交易所市場招標發行20年期國債(代碼010107),錯誤地將利率下限設定為4.25%,這實際上等於在拍賣時制定了一個最高價格。這只國債採用荷蘭式招標方式,最後中標利率為4.26%,遠高於當時交易所國債2.6%-3.45%之間的收益率標準。造成浪費國家資金十多億元。

錯誤發生後,財政部不是積極的檢討自己,而是設法隱蓋事實,於2001年8月9日以一紙便函「暫停」了這只國債的回購功能,人為打壓價格。財政部的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該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庫券可以作抵押。

在其違法行為被上海復旦大學博士生導師謝百三一紙訴狀告上法院,12月12日,財政部一個司長和一個處長又給他打來電話進行疏通,其中不乏恐嚇與收買之詞。他們希望謝百三能夠撤訴,心平氣和地解決此事,而不是「雙輸」。謝百三則表示不撤消停止回購通知,就不能解決問題,電話打了一個小時,雙方最終未能達到一致意見。

二、違規發放社保資金

2002年,財政部在分配社會保障、中小學建設等十項補助資金時,將國家規定不應給予補助的地區和單位列入補助範圍,共超範圍安排5億元。其中,在分配社會保障3項補助資金時,對國務院明確規定不應給予補助的4個省仍給予補助4.08億元。在分配職業教育特殊困難院校建設補助資金時,沒有按規定將資金主要用於農村和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在安排的10所院校4450萬元中,有2500萬元分配給了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2所院校,占56%。 2002年,財政部在分配市縣鄉在編人員分流期間工資補助時,未充分考慮各地編製精簡和人員分流的實際情況,對有的尚未進行機構改革的地區也給予補助。如某省未開展市地以下機構改革,但財政部2001至2002年,仍分配該省市縣鄉人員分流期間工資補助0.9億元,全部被省財政用於平衡預算。造成富者更富,窮者更窮。貧困地區眾多學生輟學的嚴重後果。

明明國家規定不予補助,財政部怎麼無視國家的規定,就是要把錢送給那些省市縣,那些院校?其幕後隱藏著賄賂的背景不為人知。

三、「跑部錢進」,造成國庫資金浪費嚴重

國債投入項目,重慶上界高速公路在施工過程中,為了給後來立項的高爾夫球場讓道,被迫變更路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860萬元。湖北省荊州市長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某副局長與他人相互勾結,在界牌河段長江干堤綜合治理項目建設中,採取捏造項目、簽訂虛假合同、偽造驗收資料等手段,涉嫌騙取私分國債資金206萬元。所謂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已竣工投產的12個重點機場中有9個虧損,累計虧損額14.46億元。38個支線機場中有37個虧損,2000至2001年度累計虧損15.27億元。

國債項目損失浪費、效益低下問題更為突出的是9個省的37個污水處理項目,總投資額58.41億元,其中使用國債資金19.95億元。沒有充分的前期準備、配套資金不到位以及運行費用不足等原因,也就是將國家財政撥款使用吞併後,自身並沒有投入任何資金。有15個項目未按計劃完工或開工;16個已完工項目中,有7個達不到設計要求,配套設施濫竽充數、以次充好,落後於主體工程建設,造成設備閒置,項目整體效益難以發揮。造成巨額國家財政資金浪費。而真正高效率高科技工程建設缺少資金,不能正常建設與發展。

為什麼假、空工程能夠得到財政部的資金支持,而真、實的工程卻無法得到國家財政的資金。這與一些假、空項目的負責人「跑部錢進」的腐敗賄賂是分不開的。

四、非法囤積社會養老基金

自1998至2002年底,財政部社保司相繼將其直接掌管的平衡地方養老基金預算的資金共計59.34億元分批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多家銀行,累計利息總額已達數千萬元。嚴重違反了國務院頒布「中發{1998}28號文件」–《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一方面是59.34億元養老金被財政部莫名其妙地放在銀行生利息,另一方面,急需這部分資金解決地區發展不平衡的許多老少邊窮的省份,因財政部不及時劃撥資金,下面的財政廳和勞動廳經常無米下鍋,一些退休工人領不到養老金,生活在十分困難的境地。據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目前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1998年為100多億元,1999年為200多億元,2000年為300多億元,2001年為400億元。個人養老金賬戶制度開始4年後,資金缺口累積已增長到2000多億元。2000年底,僅全國工會系統的企業累計欠發養老金71.67億元,涉及離退休職工388萬人。

退休及下崗工人的活命錢,財政部也敢私自囤積生息,如不是國家審計署審計出來,其囤積多長時間還是未知數。其結果造成退休與下崗工人生活貧困,直接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

五、蠻橫壓迫民營上市公司

深圳市中僑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中僑)是一家全資法人股上市公司,也就是其不包含國有股的上市公司,也許這也正是遭至於財政部迫害的根本原因。深中僑由於連續二年半虧損,為了避免退市,其在2001年底通過大連柏興公司重金重組,可是重組行為卻招來財政部的重重刁難。先是拋出一個重大會計政策調整-《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財會[2001]64號文)。深中僑為了繞過此項規定,解除了中僑實業與大連柏興股權轉讓協議(原本還沒有正式合同),使得大連柏興公司與深中僑不再是關聯方。可財政部並沒有放過深中僑,2002年中報被注會審計為非標無保留意見書,由證券公司推薦上市,有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深中僑正等待著恢復上市交易之時。卻迎來了財政部又針對(深中僑)發函說:「該交易是企業重組行為,其相關收益不能計為利潤」。而硬生生的逼其退市。其氣勢洶洶縱有「小樣,我堂堂財神爺,還制不了你一個小小的民營上市公司!」之態。

對於這樣的規定,中國所有相關會計文件、包括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有關會計專家,均無法找出該規定和相應解釋性說明的條款;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監管部的專家也表示無法解釋「企業重組」的定義、內涵和相應的會計處理辦法。所以大家竟然都不知在會計準則中有「企業重組」一說!不知其規定的依據是什麼?經多次詢問財政部有關官員,答覆是財政部內部的規定,「內部規定」多麼荒唐的解釋啊!不知道財政部為什麼這樣仇恨ST中僑。獨裁專制的決定引起眾多ST中僑的中小股民的強烈抗議,以北京股民劉可為代表的中小股民按《中國行政復議法》分別向財政部及證監會提請行政復議。財政部以「不受理個別股民提請的復議」為由非法拒絕復議。而在此期間鄭百文、st吉輕工,st春都、st襄陽軸承、st渤海和ST中僑同樣的「企業重組」都紛紛宣佈盈利重新上市交易。為此全國各地ST中僑的股民劉可、何文波、廖先生、吳定河及其他十八位股民聯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訴狀,狀告中國財政部。

在財政部答辯股民訴狀時,更顯現出無賴流氓的嘴臉。其答辯書部分內容「答辯人認為,答辯人會計司財會便[2003]12號復函(以下簡稱:「12號復函」)是發給上海東華會計師事務所的而不是發給被答辯人甚至也不是針對本案被答辯人的。因而,被答辯人不具有向答辯人申請行政復議的主體資格。相應地,答辯人依據《行政復議法》第17條的規定對被答辯人的復議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是正確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財政部國家行政機關不能正視自己的錯誤決定,不就股民提出的非法損害廣大人民利益的具體事件,進行答辯,而百般抵賴、鑽牛角尖,鑽法律的縫隙,尋找逃避正面答辯的機會和途徑。其卑鄙的手段與流氓有什麼分別?

被答辨人(股民)是12號復函造成後果的直接受害人,按答辯人闡述的意圖打個比方「如法院錯誤的下達死刑判決書,而被執行死刑的受害者應無權申訴,而應該由執行死刑的法警來提請上述嗎?」按此理推斷中國《行政復議法》行同虛設,東華會計師事務所本屬財政部管轄範疇,如何能敢復議其頂頭上司,這樣用自己的手打自己的嘴巴的事,恐怕精神正常的人是不會做的。按此理運作《行政復議法》豈不是空口說白話嗎?

中國有這樣橫行無忌的財政部,國家怎能富強,人民怎能不貧窮,社會怎能安定!

2003-10-10

馬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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