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6日訊】新華網10月16日報導,昨日上午,原湖北棗陽市委書記曾憲榮受賄一案在該市高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公訴機關指控曾憲榮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8.28萬元、港幣14萬元。
曾憲榮,男,1957年4月出生,研究生文化程度。1998年至2003年,他利用中共宜昌縣委副書記、縣長及中共棗陽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等領導職務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1
9筆,共計人民幣18.28萬元、港幣14萬元。繼攜款700萬元外逃的原棗陽市市長、人大主任譚先龍,受賄人民幣5.954萬元的原棗陽市市長尹冬桂之後,曾憲榮是該市原主要負責人中第三個被金錢擊倒的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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