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0日】 最近,中國司法對死囚採用了一些人道措施,比如推廣注射取代槍斃執刑、准許死囚臨刑前與家屬見面等,這些人道執刑的措施,比起血淋淋的腦袋開花的行刑方式無疑是一種進步。不過,這些表面的改革,改變了中國司法的黑暗實質嗎?沒有!
這是因為,中國司法的不獨立,使得它從來就不是一個公正執法的權力機構。其次,中國司法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督機制,使得它成為一個濫權的執法機構,是個王下之王。再有,執法人員整體素質低劣,使得本來就有限的司法公正難以貫徹執行。如此算來,中國司法,既是一個被侮辱的受害者,也是個流氓成性的惡棍。在很大程度上,它本身就是個犯罪機器。
有鑑於此,中國的司法是名副其實的黨法,而不是民法。因此,中國司法在改革上,存在著民間與政府南轅北轍的呼聲。民間要求的司法改革,是要求黨、法分立,要求廢除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及要求公正的判決。而政府倡導的司法改革,是“中國特色的司法改革” ,在堅持“一府兩院制下,司法機關在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的前提下,進一步明確權力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職權劃分。”(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陳國慶訪談錄)問題是,共產黨政府對人大擁有絕對的控制權,這個人大,對政府根本沒有約束力,對司法機構的監督權力也虛有其表,司法機關“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倒不如說是“由共產黨產生、對共產黨負責、受共產黨監督”。
司法,這個沒有尊嚴,沒有約束力的機構,從中共建國以來,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談起中國司法,無人不是“叫司法太憤怒”。就說建國第一年,全國鎮壓地主富農,各大軍區公布的槍斃人數約200萬,目的是為了打掉地主威風(1950年《新華月報》建國一周年特刊以及薄一波1952年寫的《新中國的經濟成就》)。又例如,1957年,”反右派鬥爭中所劃的55萬右派中,除少數真右派外,絕大多數或者說百分之九十九都是錯劃的(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6月出版的《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 。如果說這些都是歷史的錯誤,那麼,如何看待這種“歷史的錯誤”還在中國延伸?現在沒有鎮反了,但現在有“鎮法”(法輪功),現在沒有反右了,但有反顛覆,比反右的罪名更大,更重。被鎮壓的顛覆者,無非都是有意無意地探求民主改革道路的自由派知識分子。這些新右派,有新青年學會四君子、網絡異議人或言論不慎者如:黃琦、郭青海、蔣識華、齊炎晨 、遲守珠、李紅民………,這個月在獄中度過23歲生日的不鏽鋼老鼠劉荻,其祖母是個被平反的老右派,如今又看著同樣的歷史在孫女身上蔓延,三代人54年中國,共同承受相同的災難,情何以堪!祖孫兩人不同的待遇是,入室搜查劉荻的罪證時,警察出示了搜查證,這是文明執法的進步。但另一方面,劉荻被抓時警察沒有拘捕證,事發一二個月也不通知家人。劉祖母當年被抓還有個通知,現在倒是連最基本的執法手續都免了,抓你沒商量。王炳章、楊建利案就更不像話了,綁架、密拘,一年半載都不讓家人知道,開庭還是關著門來審判。司法改革,真是萬變不離其宗,除了弄些噱頭、搞些不影響案件實質的“人道”花招,中國的司法界並沒有實質的改變。
在中國,一條不成文的真理是:靠司法公正,不如靠關係保護,靠關係保護不如靠金錢魔力,什麼都靠不住時,就靠運氣了。細數中國的官場、商場的風流人物,鋃鐺入獄或被送鬼門關的,都是失去保護網的倒霉鬼,從成克傑到慕綏新,從李紀周到賴昌興,從楊斌到周正毅,無一不是官商勾結的範例。
三中全會馬上就要在北京召開了,這無疑又是走投無路的市民上京請願的大日子,據說數千個拆遷戶將要雲集北京,直接向黨中央示威請願。這些人被新興地主圈走了地,拆掉了房子,又得不到法院的公正裁決和保護,只得用死來抗爭。前不久才發生過拆遷戶在天安門廣場自焚和跳水的事件,“親民”新政府不是沒看到,但有作為嗎?他們對逼遷事件的沉默,就是對逼遷施暴者的認同。這次即將爆發的大規模請願示威,很可能又是以“顛覆罪”收場,然後法院會再次將他們逼遷,遷入不見天日的大監房。
中國司法真的“人性化”了嗎?是人性的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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