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日訊】電影《芬妮的微笑》出品人、遼宁金通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把該片男主角王志文告到了北京法院的消息,前一段時間曾在媒體上炒得沸沸揚揚。這場名人官司還未開庭又造出一個懸念———被告王志文提出:他在北京沒有固定住所,上海既是演出合同履行地也是其經常居住地,案子應該移送上海法院審理。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芬妮的微笑》管轄异議作出裁定:王志文的官司將由北京市一中院審理。
據中華网9月29日報道﹐今年6月13日,遼宁金通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王志文未充分履行片約及在《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發表詆毀該片的言論為由,將王志文訴至法院,要求王志文賠償違約金25万元并賠禮道歉。金通集團起訴后王志文對案件審理提出管轄權异議。他認為,電影《芬妮的微笑》實際拍攝是在安徽、上海、奧地利,雖然影片的后期制作、配音、剪輯等技術輔助工作臨時租用了北京的場所,但与他履行合同的行為無關。所以該案應在既是合同履行地又是王志文經常居住地的上海審理。而遼宁金通公司則認為,《芬妮的微笑》完成的三個階段:籌備、拍攝、后期制作均在北京完成,所以北京是合同履行地,案件應在北京審理。
市一中院經審查認為,根据《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級法院有權審理下級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案件,根据原被告雙方的請求和法律規定,最終裁定王志文的官司移送市一中院審理。
王志文“微笑”報酬60万元
2001年6月遼宁金通集團聯合北京紫禁城影業公司合資拍攝電影《芬妮的微笑》。同年8月該片攝制組与王志文簽署演出合同,由王志文扮演該片男主角馬云龍,片酬60万元。合同要求王志文“必須遵守劇組的一切規章制度,与劇組保持一致”。還要求他配合制片方的宣傳活動。今年6月,《芬》劇投資商向法院起訴,稱王志文在今年2月20日該片首映式上,在沒有看完全部影片之前就向記者數落劇本不好和對影片的不滿,王志文還以出國等理由,拒絕參加該片的全國首映式,致使該影片投資不能收回。(//www.dajiyuan.com)
昨天裁定 王志文得在京打官司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