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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 在《政府論》中,偉大的自由主義先驅洛克(John Locke)寫道:“誰企圖將另一個人置於自己的絕對權力之下,誰就同那人處於戰爭狀態,這應該被理解爲對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圖的表示。因爲,我有理由斷定,凡是不經我同意將我置於其權力之下的人,在他已經得到了我以後,可以任意處置我,甚至也可以隨意毀滅我……凡在自然狀態中想奪去處在那個狀態中的任何人的自由的人,必然被假設爲具有奪去其他一切東西的企圖,這是因爲自由是其他一切的基礎。同樣地,凡在社會狀態中想奪去那個社會或國家的人們的自由的人,也一定被假設爲企圖奪去他們的其他一切,並被看作處於戰爭狀態”(《政府論》下篇,第13頁,葉啓芳 瞿菊農譯,商務1997版)。
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閱讀這段文字,不難發現,憲法中“堅持中囯共產黨的領導”的硬性規定,其實質就是把非共產黨的12億2千萬餘人置於共產黨的絕對權力之下。共產黨曾經任意處置農民的土地和資本家的物業,現在任意處置國有資産,曾經用毀滅的手段處置未持不同政見的“地主,富農”,曾經用毀滅的手段處置持不同政見的“反、壞、右”,並且導致數千萬民衆非正常死亡,現在仍然隨意處置楊建利方覺劉荻等良心犯,因此,我有理由斷定,共產黨與這些它所任意處置過的人們之間處於戰爭狀態。
卡斯楚,金正日,加上這個我們天天目睹卻不能明言一旦明指即刻失去言論自由的巨獸,它們無一不“想奪去那個社會或國家的人們的自由”並事實上也“奪去他們的其他一切”,無一不將自己國內的人民置於自己的絕對權力之下。它們與人民處於戰爭狀態,還有可能作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麽?
堅持中囯共產黨的領導,就意味著這個黨與人民處於戰爭狀態!這,就是我閱讀洛克後得到的一個新的(本該是舊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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