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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訊】在民意和輿論的強大壓力下,香港特區政府近日宣布修改二十三條有關條文,比較引人注目的是撤銷了“管有煽動刊物”罪并收窄煽動叛死罪的定義。港府的修改是否代表中央政府在政治上收緊對香港的控制的決心有動搖?從目前的修改來看尚無此跡象。
此次港府推出二十三條引起強烈反彈,固然有其威脅香港自由的一面,但也有立法粗糙,推廣過急等技術性因素,比如“管有煽動刊物即可入罪”一條就顯得荒唐至極,法律上難以立足。我們從目前港府做出的修改看,凡被更動的大多是技術性處理上不夠周延的條文,比如規定“隱匿叛國”罪只在戰爭時期适用,比如明确界定被列作受保護資料中的“中央特區關系資料”類別,比如在顛覆罪的有關規定中,在“其它嚴重非法手段”中寫明不包括輕微罪行。這些修改只是技術性的,并不涉及關聯到國際人權標准的一些立法原則,可以說,那些被修改的內容本來就是不應當出現的錯誤。
但与此同時,我們看看港府堅持不肯讓步的條文。他們堅持域外司法管轄,即海外香港永久居民也要受本港司法管轄;他們堅持在各項罪行中保留“其他嚴重非法手段”這樣寬泛模糊、為政府濫權留下無線空間的定義 ;他們堅決拒絕引進平衡國家安全与保障發表自由的“約翰內斯堡第六原則”,即任何言論,都要引起“即時及直接”的暴力行為,才會入罪的原則。以上三大堅持,拒絕修改的都不是條文的技術層面,而是立法原則。
從修改与不得修改的內容對比不難看出,港府此次修改只是為了搪塞民意反彈而做的技術性處理,而引起人們疑懼的原則卻原封不動。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外界呼聲最高的訴求是政府公布白紙草案。即公布詳細立法內容給公眾咨詢,但港府卻仍然只愿出示僅具大原則的藍紙草案。這樣也叫做“讓步”,真是太以為天下人容易受騙了。這不能不讓人怀疑,港府當初為了保護惡法主要條文過關,故意夾帶一些會引起更大反彈的荒唐條文,准備在与反對二十三條力量較量時,以拋棄那些荒唐條文的煙幕彈迷惑外界以減緩壓力,從而讓真正的他們想要的條款可以蒙混過關。如果是如此,這种讓步則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對人民的挑舋而已。 (自由亞洲電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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