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日訊】(中央社台北三日電)以往外國人在中國大陸觸犯法律,嫌犯家屬及所屬國外交官員均嚴禁見面,招致國際人權團體強烈指責,為扭轉形象,中共司法部日前公布「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今後外籍罪犯經批准可以與所屬國駐北京使領館外交官員、親屬或監護人見面、通訊。
香港明報報導,「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共四章二十八條。規定指稱,由於中國大陸未參加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與中國大陸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應當按照互惠對等原則,根據本規定並參照國際慣例辦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