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5日訊】(法新社華盛頓十四日電)長久以來一直對仿冒行為有爭執的音樂界與高科技業者,今天達成原則協議,保護有版權的資材,以遏阻仿冒和盜版行為,但對電子業者沒有規定技術義務。
雖然好萊塢的電影業者沒有參與這項協議,不過參與簽署的機構同意停止在國會的遊說行動。它們在國會進行的遊說行動在迫使國會通過引起爭議的法案和強迫電子業者裝置技術,以遏阻消費者仿冒CD和DVD音樂和其他資料。
相反的,參與簽署的機構保証透過教育消費者,打擊仿冒和盜版行為。
簽署這項協議的三個組織包括美國錄音業者協會、商業軟體聯盟和電腦政策計劃組織。
這項協議意味,飽受打擊的音樂界不再向電子業者施加壓力,給予更多負擔,要求它們參與遏阻仿冒行為。這項行動也受到消費電子協會會員廠商的歡迎。
這些機構簽署的協議說:「技術業者與錄音業者相信,政府指定的技術保護措施不切實際,強制性的技術規定對錄音業者、技術廠商和消費者,都不是最好的辦法。」(//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