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輪功學員要求中國停止虐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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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紀元記者吳雪兒1月13日報道】為嚮應全球五十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所發起的三天公開活動,要求停止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虐殺,今日(13日)下午四時,有大約二十名的香港法輪功學員,到中央駐港聯合辦公室後門對開的西區警署圍牆外請願。

法輪功發言人徐珺表示,今次的全球公開請願行動,主要是針對自去年十一月以來,在中國內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案例急劇上升而發起。她又說,去年十月,有部份法輪功學員在美國以「滅絕種類罪」控告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

被記者問及控告江氏的意義何在時,徐珺解釋,每個人包括國家主席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同時也告訴那些協助打壓法輪功的人,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任意妄為。

她又指出,從去年八月至十六大前夕,有大量國內的法輪功學員被捕,而從去年的十一月以來,就有至少四十三名學員死於迫害的個案傳出,使被確認的死亡案例增加至五百五十三名。

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右)宣讀要求中國當局停止虐殺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聲明。


圖中為香港法輪功負責人鴻章宣讀聲明。

根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指出,在國際刑事法中,對「滅絕種類罪」的定義是:畜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對該團體成員所實施的行為包括:殺害、使身體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或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等罪行。

徐珺解釋,因為在中國幾乎每天都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報道,而迫害的手法殘忍,包括電刑、老虎凳、水牢、剝奪睡眠、曝曬、冰凍、火烙、強迫重體力勞動等手法,加上國內法輪功學員因被鎮壓而被迫無法上學或工作,無法進行正常的社會交往等情況,正乎合了「滅絕種類罪」的定義,因此以此罪控告江澤民。

去年十月,有法輪功學員及死者親屬在江氏訪美期間,到美國聯邦地區法庭,以「滅絕種類罪」控告江氏。各方律師於美國時間本月13日,就此案下一步程序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出庭。

今次香港法輪功學員的活動會維持三天,包括連續兩晚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燭光守夜,以及於後天(15日)到立法會大樓前進行和平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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