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20年入稟控告《大公報》,於同年6月發表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抹黑黎擬棄保潛逃,內容誹謗,並要求法庭禁制《大公報》發布相關內容,下令《大公報》公開道歉和賠償。黎早前申請陪審團審訊被拒,(27日)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案件最高賠償金額低於300萬元,下令轉介區院審理,黎要支付是次訟費。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黎智英一方表示,索取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後,認為本案涉及公益及誹謗,應在高等法院審理。
但是聆案官萬可宜多次追問公眾利益為何,並要求黎一方提出不轉介區院的理據。至於《大公報》一方稱,法庭早前拒設陪審團,案件可轉介區院。
萬官拒絕黎智英一方要求押後案件,認為雙方已經有足夠時間商討,加上本案所涉最高賠償金額不多過300萬元,毋須在高等法院處理,下令轉介至區域法院。
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去年10月裁定,案件牽涉大量文件,並涉公眾利益,辯護理由複雜,無陪審團審判更迅速,拒絕由陪審團審理,當時已經下令黎支付30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A1989/2020@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