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傑酒駕遭判有期徒刑2個月 得易科罰金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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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維芬綜合報導)藝人王柏傑今年6月喝酒後隔日開車,途中被遊覽車擦撞,經酒測值達0.44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士林地院今(4)日判處王柏傑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台幣。

回顧事件發生於6月18日下午,王柏傑在內湖駕駛女友謝欣穎的車,途中與遊覽車發生擦撞意外,警方獲報到場,發現王柏傑的酒測值達0.44毫克,依法將王柏傑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當時經過檢察官複訊,隔日凌晨依公共危險罪,諭令王柏傑以5萬元(台幣)交保候傳。事發當時,王柏傑也緊急取消台北電影獎頒獎等活動。(先前報導:王柏傑涉酒駕遭起訴 今偵結聲請簡易判決

士林地檢署於8月5日複訊後,依不能安全駕駛罪起訴王柏傑,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士林地院審理1個月後,今宣判簡易判決,判處王柏傑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媒體報導,王柏傑透過經紀人回應,「將記取教訓並深刻反省」,再次誠心跟大家致歉。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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