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搶劫南加眾商家 假釋男再被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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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週二(9月17日),一名曾犯下入室盜竊和搶劫罪的假釋犯,被指控在杭廷頓海灘、科斯塔梅薩、塔斯廷、拉哈布拉、聖安娜、安納罕、爾灣和阿利索維耶荷的塔吉特(Target)和諾德斯特龍(Nordstrom)商店連續搶劫和盜竊。

據城市新聞社報導,41歲的卡特(George Carter)再度被控三項搶劫罪、一項使用致命武器襲擊罪、十多項重大盜竊罪等重罪,以及輕微盜竊和拒捕兩項輕罪。

卡特還面臨多項量刑加重,因為他在先前犯案的保釋期間犯下罪行。他在聖安娜的監獄法庭上表示不認罪,已定於9月24日在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的西部司法中心進行預審聽證。

共同被告塔利馬利(Celest Kimah Talimalie)被控一項重大盜竊重罪。

卡特在其它案件中還被控冒充他人身分、汽車盜竊、購買或接收被盜車輛和入室盜竊,所有罪名均為重罪,還有身分盜竊、向警方提供虛假陳述、持有入室盜竊工具、持有受管制物質和接收被盜財物等輕罪。

根據法庭文件,他最近犯下的一起搶劫案發生在森林湖(Lake Forest)的Target商店,地址為26762 Portola Parkway。

調查人員說,一名女子要求員工解鎖電子產品展示櫃以查看一些物品,隨後卡特走過來,推開工作人員並搶走價值3,178美元的產品。身分不明的這名女子與卡特一起離開商店,但爾灣警方後來追蹤到他們駕駛的車輛。當警官攔下車輛時,司機下車逃跑,但隨即被捕。

調查人員在法庭文件中指控卡特「是一名職業罪犯,並且是一名已知身分的嫌疑人,在橙縣的南部和北部,以及內陸帝國犯有約30起未結案件,涉及入室盜竊、搶劫和重大盜竊」。調查人員還說,被告「在內華達州和密蘇里州有廣泛的犯罪歷史」。

2003年1月,卡特承認劫車和搶劫並被判刑四年。2011年2月,卡特承認入室盜竊。◇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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