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艾倫編譯報導)在新澤西,人行道維護和相關傷害的責任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長期以來, 法院的一項裁決要求商用地產業主負責人行道的維護。如果有安全隱患,須進行修葺,並賠償因此受傷的行人。
住宅地產業主則不受這項規定的約束。雖然業主應該對維修人行道負責,但是,如果有人在住宅人行道上被絆倒受傷,除非是屋主直接損壞了路面,否則屋主通常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塞爾吉奧(Tyrone Sergio) 律師最近的努力旨在改變這一現狀。塞爾吉奧認為,住宅業主應該與商業業主遵守同樣的標準。該提案旨在確保受害方獲得賠償,而不是求助無門。
目前的市政條例雖然令房主負責人行道維護,但有人因人行道損壞而受傷,訴諸法律要求賠償時,這些條例在法庭上往往不起作用。因為房主可以援引最高法院的裁決來規避責任。法院規定,市政當局對人行道上的傷害負有責任,而不是房主。受傷方需要證明,市政當局確實收到了通知,了解導致傷害的道路缺陷。但受害方可能難以找到此類證明,這使得他們尋求賠償變得複雜艱難。
新澤西州司法協會支持改革,要求房主不但要對自己直接損壞的路面負責,也要對已知的、不是自己損壞的人行道問題負責,旨在為在人行道上受傷的人提供更好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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