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8月09日訊】紐約自1965年首度通過投票權法,至今已有59年。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本週二(8月6日)簽署7項有關投票權的法案,包括允許年滿18歲的選民申請缺席投票或郵寄選票。
州長霍楚在聲明中表示,「我們的民主根植於比我們任何人,都更願意為這個理念所奮鬥的人的犧牲。」霍楚進一步表示,每個紐約人都應該有機會表達自己的聲音,而她簽署通過的立法會「使自治的理想更接近現實」。
7項法案分別為:
(1)法案(S.6735A/A.3250A)允許在選舉日當年滿18歲的登記選民,申請缺席或提前郵寄選票。
(2)法案(S.9837/A.1054)要求紐約州選舉委員會提供國內郵資已付的回郵信封,讓申請郵寄選票或缺席選票的選民可使用該信封郵寄紙本形式的「修復」(cure)確認書;規定選民的選票修復確認書可以透過親自、紙本郵件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
(3)法案(S.5943/A.725)要求為選票上的候選人制定標準的排序方式。
(4)法案(S.8464/A.9409)要求紐約州選舉法應符合聯邦《選舉計數改革法案》(Electoral Count Reform Act)的規定。
(5)法案(S.6130A/A.530A)允許多數紐約州律師也有擔任投票站工作人員的資格。
(6)法案(S.9763/A.9991)規定村級選舉如果要舉行公投,則公投日期應該與11月普選(general election)同日。
(7) 法案(S.9687/A.10357)修改《紐約州約翰·劉易斯投票權法案》(John R. Lewis Voting Rights Act of New York)中有關公民權利單位或指定法院預先許可的行政流程。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