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檢察官提上訴 要求重審川普機密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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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8月27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Sam Dorman撰文/王君宜編譯)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要求美國第11巡迴上訴法院推翻地區法官艾琳·坎農(Aileen Cannon)的裁決,該裁決駁回司法部對前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特朗普)機密文件案的起訴。

史密斯在週二(8月26日)提交給上訴法院的一份訴狀中說:「司法部長有效地任命了特別檢察官,他也得到了適當的資助。」

「地區法院在做出相反裁決時,偏離了具有約束力的最高法院先例,曲解了授權任命特別檢察官的法規,並且沒有充分考慮到司法部長任命特別檢察官的悠久歷史。」

今年7月,坎農駁回了針對川普的機密文件案,並裁定任命史密斯為特別檢察官違反了美國憲法,特別是任命和撥款條款。

坎農在一份長達93頁的裁決書中寫道,史密斯對前總統的起訴「違反了我們憲法制度的兩大結構性基石——國會在任命憲法官員方面的作用,以及國會在依法授權開支方面的作用」。

這項裁決引發了人們對司法部使用特別檢察官的質疑。此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川普訴美國案」(Trump v. US)中也對史密斯的任命提出了類似質疑。

坎農裁定史密斯是下級官員,這需要國會授權司法部長任命他為特別檢察官。她的裁決強調,國會允許司法部任命特別檢察官的《獨立顧問法》已於1999年到期。雖然史密斯稱其它法律為其任命提供了正當理由,但坎農駁回了這些說法。

最高法院的先例

法官坎農的判決動搖了特別檢察官的歷史根基。特別檢察官的前身「獨立檢察官」(independent prosecutors)在美國政壇由來已久。

過去的獨立檢察官是在司法部的監督之外開展工作。其職能是調查與司法部存在利益衝突的案件,對政府官員和公民個人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起訴。

史密斯的訴狀以法定理由對坎農的裁決提出異議,同時也對坎農對最高法院在「美國訴尼克松案」(U.S. v. Nixon)中的判決的解釋提出異議。

該案的核心是前總統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試圖抵制特別檢察官萊昂·賈沃斯基(Leon Jaworski)的傳票。在該案中,法院多數法官為特別檢察官的任命進行了辯護。

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Warren Burger)在1974年撰寫的多數意見書中寫道:「司法部長已將在這些特定事項中代表美國的權力授予一位擁有獨特權力和任期的特別檢察官。」

「該條例賦予特別檢察官明確的權力,在尋求被視為與履行這些特別授權職責相關的證據的過程中,對援引行政特權的行為提出質疑。」

坎農在今年7月表示,1974年最高法院的意見書中有關特別檢察官任命的措詞是判詞,或對未來的法院判決不具約束力。

史密斯不同意這一觀點,他認為法院的推理對於在本案中得出行政特權的結論至關重要。他說,這允許法院將此案視為可由法院審理的案件。

他說:「這一結論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裁定,或至少是權威性的判詞。無論如何,正如所有其它考慮過這個問題的法院都承認的那樣,尼克松對任命特別檢察官的反對意見被徹底駁回。」

他的訴狀還對坎農如何解釋國會的相關法規提出了異議,並指出在坎農做出裁決之前,法院已經駁回了對特別檢察官任命的質疑。

儘管坎農試圖將她的裁決局限於川普一案,但史密斯警告說,這具有更廣泛的影響。

辯護狀寫道:「地區法院的推理……表明,歷史上每一位從司法部外部任命且沒有協助美國檢察官的特別檢察官都是無效任命;每一位做出此類任命的司法部長都是越權行事;國會一再忽視了持續存在的錯誤模式;最高法院本身也沒有發現尼克松的這一缺陷。」

2022年11月,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Merrick Garland)任命了司法部負責公共腐敗調查的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為特別檢察官,領導針對川普的機密文件案及1月6日國會大廈騷亂事件案。

去年6月,史密斯就機密文件案對川普提出37項重罪指控,包括違反《間諜法》、共謀妨礙司法和向調查人員提供虛假陳述等。川普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

原文: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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