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童樂居虐兒案|前女員工罪成 下週三聽取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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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碧香港綜合報導)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涉虐兒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被告早前承認5項虐兒罪,但否認6項虐兒罪和兩項普通襲擊罪,今(2日)在區院被法官王詩麗裁定4項虐兒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王官斥責被告辯解強詞奪理。案件押後至8月7日,期間被告還押,與另案一併求情。此案亦是童樂居虐兒事件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現年26歲的被告黃潔瑩,案發時23歲。她被控在2021年9月至12月,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至少8名幼童,被控11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及兩項屬於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

早前認5罪

被告早前承認5項虐兒罪,涉及在202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發生的10次事件,案件由居民舉報揭發。案情指,被告2018年完成教育大學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後,同年9月開始在童樂居工作。同意案情稱,被告用毛巾大力揉搓男童B的面部,並推他致倒地;被告又向後扯B的頭髮至少7秒。被告又屈曲B的手腕,B掙扎甩開但遭被告拍後腦令B前額撞板,又推他的頭部撞牆。

另外,被告捏男童U的耳朵、推他的臀部並掌摑他。被告亦抓住女童Y手臂拉向自己,使Y的頭頂撞到嬰兒床框。被告另執起男童AG衣領拉向地下,使其臀部着地,另外涉及推身份不詳的幼童往廁格。

辯稱保護幼童 官不接納

至於今日被裁定罪成的4項虐兒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則指她在2021年9月22日、12月4日、10日、11日及17日,虐待6名兒童。

其中有事件發生在遊樂場。男童R嘗試爬上戶外太陽傘底座,但是被告用右手推開,令其向後跌在地上。R再嘗試爬,被告再推R的面部,使R跌倒哭泣。被告又提起R,用力放他在地上,並拍打R的頭部共約8下。其間,兒童X和Y搖動太陽傘杆,被告就拍打X的左臂及Y的頭,令他們差點失平衡後退。控方指被告虐待R、X及Y,或至少對X和Y構成普通襲擊。

被告曾經在審訊中辯稱,當日懷疑太陽傘故障,舉動是為方便在太陽傘底座的幼童離開。

但是王官稱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太陽傘當時並無故障或構成危險,不接納被告舉動是保護幼童,指她一心想嚇退幼童,並用武力解決問題,裁定涉及R的虐兒罪成。

此事件亦涉及兩項屬於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法官不接納被告是想保護上述兒童,其中X和Y險些失去平衡,但不至於造成不必要苦楚,因此普通襲擊罪成。

否認推跌兒童、拍打頭部等 今罪成

另外,控方指被告在男童A攀越嬰兒床觸碰其他兒童時,推A落床,並捉他的右腳多次向下壓約15秒。A大哭反抗不果,就縮腳及遮掩太陽穴。被告又涉打男童D的頭部、扔襪子擊中D的下巴。另一次事件中,D隨被告走向遊樂場,被告反覆推和打D,令D五度跌倒在地。

被告自辯時,稱A和D欲打其他幼童,於是騷A的腳底和推開D,又以為D發脾氣掉襪子,於是模仿D的動作來教導他。王官今表示,此解釋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認為被告有幼兒教育的學識和經驗,必然知道行為有機會令幼童受傷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批評被告辯解強詞奪理,認為被告必看到A表現痛苦和哭泣,但反而更用力拉開和按壓A的腳。

對於被告辯稱,自己的行動是為避免D撞向搖搖馬的角,法官認為被告是有力地推D的胸和拍頭,更易令D受傷。

被告另涉拖拉女童H,及以拳頭敲她的頭部數次。被告聲稱是提醒H坐好,並示意其遠離故障的太陽傘;法官指她對H的動作絕不輕和不必要。

另外,黃潔瑩涉及另一宗童樂居虐兒案,上月與其他共5名被告,被判共8項虐兒罪成。

案件編號:DCCC148/2023@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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