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府局長任命須市議會批准 法案通過

市議會有足夠票數推翻市長否決 法案仍需公投 市府批評推遲官員任命過程 阻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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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6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小堂紐約報導)6月6日,紐約市議會以46票對4票通過了一項法案,提議修改《紐約市憲章》,要求增加20個市府局長級職位必須經由市議會的「建議與同意」程序後,才能正式任命;市府辦公室則批評市議會此舉推遲任命過程,阻礙市府運作。

立法提案908號(Intro. 908)起草人、市議會議長歐德思(Adrienne Adams)表示,該法案是提高市府官員任命過程的透明度,防止腐敗,而且這項法案可以防止因政治忠誠或其它利益而分配官職,避免出現類似於19世紀紐約市坦慕尼協會(Tammany Hall)形式的政治腐敗。

法案中列出市府官員需要經過市議會的「建議與同意」程序的單位包括交通局、衛生局、公園局、社會服務局、樓宇局、兒童局、全市行政服務局、消費者和工人保護局、環保局、財政局、遊民服務局、青年和社區發展局、紐約市都市規劃局(DCP)等。

目前市議會只對80多個市府局長級職位中的少數幾個擁有同意權,包括調查局局長和掌管法律局的法律顧問。

市長首席法律顧問佐恩伯格(Lisa Zornberg)週二表示,這個法案會導致市府關鍵機構的高層人事任命延遲,並表示該法案「嚴重誤導」,暗示市長可能會否決這項法案。至週四截稿前,市長尚未表態他是否會動用否決權。

市議會應對策略

儘管市長亞當斯可能會否決該法案,但市議會有足夠的票數(贊成票已超過34票)來推翻市長的否決。市議會議長歐德思強調,即使市長否決,他們仍會按照過去的做法,再度推翻市長否決。

法案最終實施條件

由於該法案涉及修訂《紐約市憲章》,因此即使在市議會獲得通過,還需要交由選民公投,獲得多數選民同意才能正式實施。

紐約市議會計劃在今年11月的普選中將此議題放在選票上,但亞當斯已先在5月21日成立了一個紐約市憲章修訂委員會(Charter Revision Commission),要和歐德思這項修改《紐約市憲章》的公投提案打對臺。

市長成立的紐約市憲章修訂委員會的工作是為今年11月修訂《紐約市憲章》的公投起草問題,《紐約每日新聞》報導,根據紐約市法律,如果市長的委員會提出的問題被列入11月的公投選票,市議會的法案將無法被列入,因為紐約市法律不允許一張選票上同時出現市議會和市長的委員會提出的問題。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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