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企業獲利591元 被罰1800萬元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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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6月30日訊】近日,山東青島一企業因違反中共外匯規定獲利591元,被罰款近1864萬元,引起網民關注熱議。

中共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6月24日公示一份罰單顯示,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公司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被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罰款近1864萬元。

處罰的依據是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6月28日,中共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有關負責人對紅星新聞說,青島興信昌為外商投資企業,經調查發現,該企業具有「假外資」空殼企業典型特徵,資金匯入後快速結匯全額轉移到疑似地下錢莊控制帳戶,形成循環操作。

該負責人還稱,這種虛假外資採取「資本金匯入+地下錢莊匯出」的方式,既不能在稅收、就業等方面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也背離招商引資引進技術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不利於經濟決策,對此堅決打擊。

據介紹,該企業違反了外匯管理局有關通知的規定,屬於非法匯入行為,金額合計2,883萬美元(約1.86億元人民幣),按照其匯入金額10%的比例對其進行處罰,共處罰款近1864萬元。

上述負責人称,在違法所得方面,企業的違法所得由匯入資金利息計算所得,因資金停留時間較短,產生利息合計為591.63元。

對此,大陸網民紛紛熱議:

「貪官貪十億八億的該罰多少?」

「核酸檢測造假非法所得800億,罰款多少?」

「假疫苗賺了幾十個億,罰款上萬。」

「前段時間有個採礦的企業,罰了5千多元,有大爺賣蔥罰了幾萬。」

「菜農違規賣菜盈利幾十元,可以開出10萬元罰款單。」

「輕罰官,重罰民,多少荒唐的處罰已經讓老百姓懷疑處罰的正當性!」

「行政罰款的亂像己到了瘋狂的地步,這種洗錢應交由經偵警辦案。 行政單位屢屢開出巨額罰單,全為一己私利,因為這種罰款上交後,有2成轉移支付返回本單位,這不就來錢了。」

據天眼查顯示,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公司成立於2021年6月,為港澳台法人獨資企業,認繳註冊資本5000萬美元,目前處於經營異常狀態。

公司註冊地址是青島市膠州市香港路。該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金屬材料銷售、金屬製品銷售等。

責任編輯: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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