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海外投資課稅條款 獲美國高院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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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皓月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四(6月20日)駁回了華盛頓州一對夫婦的上訴,維持了川普(特朗普)政府時期頒布的新稅法中對海外投資課稅的條款。這起案件因其對美國稅法的廣泛影響而受到密切關注。

週四,最高法院大法官以7票對2票裁定,2017年《減稅及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中的強制遣返稅條款(Mandatory Repatriation Tax provision, MRT)符合美國憲法第一條(Article 1)與第16修正案(16th Amendment)。

這個倍受關注的稅務案件爭議的焦點在於政府是否有權對尚未收到的投資收益徵稅。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在代表多數大法官的意見書中表示,「本法院長期以來一直支持此類稅收,今天我們對MRT也持相同立場。」

卡瓦諾在宣讀意見時反覆強調,該意見「範圍狹窄」,不會牽涉到關於財富稅(Wealth Tax)的激烈辯論。另外,多數大法官認為,任何其它結果都可能引發對其它聯邦稅種的質疑。

卡瓦諾表示,「如果將摩爾夫婦的論點進行邏輯推論,可能會導致《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中的大部分條款違憲。如果這些稅收條款突然被取消,美國政府和美國人將損失數萬億稅收收入。」

華盛頓州夫婦查爾斯‧摩爾(Charles Moore)和凱瑟琳‧摩爾(Kathleen Moore)因投資一家印度公司而收到1.5萬美元的稅單,他們對此提出異議。在「摩爾訴美國案」(Moore v. U.S)中,摩爾夫婦聲稱,爭議中的利潤被用於再投資,從未分配給他們。

摩爾夫婦在繳完稅款後,以MRT違憲為由提出聯邦訴訟,要求退回稅款。

這項稅收是國會於2017年頒布的,是前總統川普簽署的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

存在爭議的條款是一項一次性徵稅,旨在幫助支付共和黨2017年減稅計劃的預算成本。該條款適用於1986年至2017年底期間由美國人控股的跨國公司存放在海外的利潤,而此前這些利潤不在國稅局的管轄範圍內。據CNN的報導,預計這項規定在頒布之日起十年內籌集3400億美元稅收。

判決結果或將對拜登政府有利

據《政客》(Politico)的報導,一些保守派團體警告,政府獲勝可能會為徵收聯邦財富稅打開大門,而總統拜登和多位國會民主黨議員近年來一直在推動相關稅收法案。

拜登和其他民主黨人提議對富人徵收新稅,以資助政府的支出計劃,其中許多計劃旨在幫助中低等收入美國人。一些提案試圖對未出售資產價值的年增長(也稱為未實現資本利得)徵稅。目前,這種增長通常僅在出售時徵稅。

3月,拜登在預算案中包含了一項「億萬富翁最低所得稅」(Billionaire Minimum Income Tax)法案,要求身家超過1億美元的人繳納至少25%的稅率。該法案將對富人的「全部收入」徵稅,包括未實現的收益。

預算案遭到眾議院共和黨人聯名抨擊。

來自馬薩諸塞州的民主黨參議員伊麗莎白‧沃倫(Elizabeth Warren)和來自俄勒岡州的民主黨參議員羅恩‧懷登(Ron Wyden)以及來自佛蒙特州的獨立參議員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也公布了針對美國最富有人群的稅收提案。

這些關於財富稅的提案迄今尚未在國會獲得政治支持。

責任編輯:任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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