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針對TikTok、臉書等網路平台充斥詐騙、假訊息等問題,行政院預計在9日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規範境外大型網路廣告平台須在台灣設法定代理人,且若不配合台灣法令,最嚴重可能被「封網」。對此,立委、專家皆表示贊同,立委更呼籲,朝野立委應一致支持該法案,解決TikTok帶來的資安、詐騙,與不良訊息帶來教育等問題。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在8日赴刑事局聽取專案成果簡報與慰勉有功人員,並強調,在9日院會會針對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進行討論通過,並盡快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完善打詐防護網。
另外,在8日的數位部例行記者會,數位部長唐鳳針對打詐專法進行說明。他說,該法三讀通過後,境外的大型廣告平台一定要在台灣設境內設法定代理人。
數位產業署副署長林俊秀補充,法定代理人可以找自然人、法人、律師、會計事務所等代理。
平台業者不配合 最重可罰2500萬
唐鳳說,打詐專法三讀通過後,TikTok就有設置代理人的義務,若不配合,經過專家審議程序,會祭出流量管理措施,例如限速或限制接取,最嚴重可以將網域「限制接取」,類似封網的概念。
另外,唐鳳說,會依照業者的義務輕、重,給出不同罰則,若違反規定,最重會處以2500萬元罰鍰。
唐鳳表示,草案中會有客觀的判斷標準,確認平台是否屬於大型廣告平台業者,若只是單純通訊軟體,沒有經營廣告業務,則不屬於大型廣告平台範圍。另外,他補充,該法案不只針對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也包含目前主管的第三方支付、網路連線遊戲業者、電商等。
唐鳳說,過去數位廣告平台如果沒有在台灣設代理人,就算有送達通知,平台也可能不做任何事情。未來前述法案通過,如果違規,最嚴重會採取限制接取,但會先透過專家審議程序來決定。
立委支持法案 盼國會正視TikTok威脅
「非常支持這項法案。」立法委員陳冠廷接受《大紀元時報》訪問時表示,TikTok有義務配合我國法規的要求,而數位部祭出最重「封網」的處分,也展現一個很好的處理態度。
他說,TikTok上有嚴重的資安疑慮,還有演算法不公的問題,會刻意排除敏感資訊,近期該平台就刻意降低台灣、烏克蘭與以色列有關內容的觸擊率。
另外,陳冠廷說,日前,在美國國會處理TikTok相關法條之前,該平台就出現彈跳視窗通知,要求用戶致電給國會議員進行施壓,「這就是在通過不公平演算法在干預內政,對國家安全非常不利。」
他說,美國拜登已經簽字通過TikTok禁用法令,也是在幫助TikTok擺脫中共的控制,至於台灣現在通過修法管理TikTok等平台,「確實是好事。」
陳冠廷說,TikTok不只衝擊國安,對於教育方面也有不好的影響,在民主國家正在處理TikTok的趨勢下,台灣的國會也要勇敢面對這些議題,民主進步黨絕對會支持這項法案,希望國民黨與民眾黨的立委也可以正視TikTok的威脅。
專家:合法落地才能受所在國家監督
「立法管理TikTok的作法是正確的,世界各國也都這樣做。」台灣安保協會副秘書長、台灣黑熊學院執行長何澄輝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表示,「否則TikTok沒有合法落地的話,會無法被合理的監管。」
何澄輝說,目前TikTok沒有合法落地,排除政治性的問題,如果平台上出現不當訊息,包括:兒少性剝削、霸凌、錯誤詐騙等訊息的話,即使涉及犯罪,但因為沒有負責單位,很難通知TikTok進行處理,「很難打電話去北京,要求他們相關單位作出相應的處理。」
他說,只有通過合法落地,才可以接受所在國家的法律監督。通常落地權會要求對方設立一間分公司或是代理經銷商,必須跟母公司存在契約或資金關係,才可以讓法律效益延伸到母公司。
針對罰則部分,何澄輝說,以封網而言,台灣的技術絕對可以辦得到,至於最高2500萬的罰鍰,金額可能過輕,應該參照歐盟的數位服務法,他們是以公司全球營收的6%作為罰金標準,對大型網路平台公司而言,才是比較有效力的罰鍰規模。
Uber落地台灣 為成功納管先例
國外網路平台業者在台灣合法落地並非沒有先例,網路叫車服務平台Uber,曾因有未在台灣合法落地,且排擠到計程車業生計而出現嚴重爭議,最終在2019年,交通部成功納管Uber。今年2月,日本大阪及仙台計程車業者還來台灣取經,與交通部針對納管Uber取經交流。
何澄輝說,母公司在美國或中國的國際平台,如果發生詐騙,又或是交通保險上、稅務等爭議,台灣確實很難處理,需要通過新型態的法規機制,去處理這類外國平台帶來的各種問題。
交大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教授張新立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法規對台灣的計程車業有嚴格要求,而Uber在落地前可規避這些限制,也不用納稅,政府還很難處罰到他們,不過,這些問題在納管Uber與制度化之後得到解決。
責任編輯:呂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