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房東:紐約州房屋新法並沒有解決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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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近日,紐約州通過新的預算案,州長和立法者慶祝他們通過了一項「同時」保護「房東和房客」的法案,即明確規定「租戶不包括擅自占屋者」(A9772/S8996)和「正當理由驅逐法」(Good Cause Eviction)。

不過,紐約的小房東們認為,前一個保護房東的法律確實保護了空屋的房東,但是並沒有解決房東面臨的「租霸」問題;同時,小房東們還需要注意以前以為不涉及到自己的「正當理由驅逐法」,因為該法中的「10 units」(10個單位)並不是指「10戶」,再加上土庫變為合法,那麼一個2、3家庭的房子就有可能接近或者超過10個單位了,也就是變成租金穩定的房屋了,不能隨便漲房租了。

沒有解決房東面臨的危機

州法定義「沒有經過屋主允許而待在房產中的人」為「屋霸」(squatter),不是「租客」,從而「不享受州府對租客權益的保護」,即使住過了30天以上,房主也可以不通過法庭而驅趕。

華人房東們對此表示歡迎的同時,認為這並沒有解決小房東目前的危機。

「這個是好的,我們的父母教育我們:『那不是你的,你就不能動,碰都不能碰』。」90歲華人房東邱老太太的女兒Michelle說,他們家的房子被吉普賽租霸霸占,一直攆不走,快一年收不上房租。「這個法不適合我們家的案子。」

另一個華人房東李先生說,「這個『屋霸』是非法入侵的人,和我們傳統上說的『租霸』是完全不一樣的,在我們身邊這種事情非常少見。」

「紐約小房東」組織創建會長何德鄰此前對大紀元表示,「華人房東中遇到屋霸(squatter)的比例只有不到十分之一」。

華人小房東譚瑩瑩告訴本報,紐約州的新法「根本沒有解決小房東的問題」,因為與房東簽下租約,在交了一個月房租後就再也不交房租、也不搬走的「租霸」不算Squatter(屋霸)。

社區活動人士、華人小房東譚瑩瑩受訪談紐約新法對小房東的影響。(受訪者提供)

「它裡面說的很清楚:就是說你以前交過房租,但是現在沒有交,那不算在『屋霸』裡面去,所以這是兩回事情。」她說,「那麼租霸這一塊,我們必須從法庭上去解決。」

譚瑩瑩說,如果紐約州和紐約市真要幫助小房東的話,需要做兩件事情。

「第一是在州裡,規定法庭需要多少時間去完成一個案子;第二就是紐約市,市議會需要給小房東提供法律援助,以及限制房客的法律服務,比如規定不能不停地更改律師,不能無限期地延期法庭;以及規定如果是不付房租(non-payment)的案子,房客需要把房租先交了再進行下一步的審理等⋯⋯現在這樣是浪費法律資源,改來改去的整個一個案子下來拖好幾年。」譚瑩瑩坦言。

布碌崙華裔州參議員曲怡文提案,要求加速房屋法庭審理速度,限期4個月結案。譚瑩瑩對此表示歡迎。

「總體來說她這個概念我們是歡迎的。」她說,「但是法律要蓋起來很難;另外『四個月』是從哪個時間開始算呢?『不交房租』(non-payment)和『合約到期』(holdover)的案子時間段都不一樣。」

小房東須注意「正當理由驅逐法」

這次紐約州一同通過的相關法案還有一個「正當理由驅逐法」,這個在以前通常是不被小房東重視的,因為這個法律規定的是「10個單位」以上的房東受此法限制,房租不能漲到10%以上,似乎和「小」房東沒有關係。

但是譚瑩瑩提醒說,她知道的一個案子證明,這個「單位」指的是「屋子」而不是「戶」了。

「我知道一個福州人,他有三個family(家庭)的住房,然後他把一個房間又隔成了3、4間出租,他遇到了2個租霸,打官司的時候,法官說『你現在有不同的units,三個家庭中每個都有3、4個units,你需要去把你的CO(房屋占用證)改成「穩定租金房」,然後再來法庭進行驅逐⋯⋯』。」

譚瑩瑩說,另外,這次預算中還允許「土庫合法出租」了,這樣華人房東更加需要注意「出租單位的數量」。

「土庫主要在Bronx、Queens和Brooklyn,土庫合法化對小房東來說好壞參半,好的是可以提供更多住宅,增加房東收入。」她說,「不好的是房屋保險會提價;另外如果按照『正當理由驅逐法』,土庫也需要算在內,3個家庭房加上土庫就等於12個單位了,自動歸為『正當理由驅逐法』管制了(不能隨便提高租金);另外,地稅是不是也會增長?」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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