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頓區長籲取消住宅樓容積率限制 改高樓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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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宜君紐約報導)紐約市曼哈頓區長李文(Mark Levine)偕紐約市議員博徹(Eric Botcher)、阿布魯(Shaun Abreu),以及倡導住房權利的民間團體,3月20日在紐約市政廳台階前舉辦記者會,呼籲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與州議會兩會在新財年度的預算案中,取消現行的12層樓建築容積率(文中簡稱12 FAR)的上限。

FAR(floor area ratio)是容積率,指的是建案的可建築空間量,但是1961年立法通過的12 FAR則規定「住宅」建築物的樓層總面積不得超過其建地面積的12倍。霍楚如果取消12 FAR,紐約市將能自行決定住宅大樓的容積率,並且額外釋出更多經濟住房。

紐約市曼哈頓區長辦公室解說「容積率」(floor area ratio)的規定。(林宜君/大紀元)

不過,曼哈頓下城也有不少住房倡議團體與市議員反對12 FAR,理由是會蓋出摩天大樓,破壞市容。

對此,李文在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以華埠的租金穩定住宅樓群「孔子大廈」為例,「依據12 FAR,華埠很難蓋出孔子大廈。」

「大眾對此(12 FAR)存有誤解,其實這並不會推翻現行的土地區分法規,也不會改變社區,而且也需要走完一套標準的審查流程,如社區委員會、區長辦公室與市議會等。根據現行的區改法規,(住宅)大樓(的容積率)不可以超過12 FAR」,區長李文說,「如果有棟大樓想改成住宅樓,因為12 FAR的限制,多餘的樓層空間必須空置或改為辦公室,這並不合理。」

李文表示,取消12 FAR並不是意味著就能無限蓋高樓,他指著曼哈頓近百年建造的大樓San Remo、Majestic與El Dorado等,這些大樓的容積率都落在了14 FAR至15.3 FAR之間。李文表示12 FAR是「時代的遺物」,因為該法律誕生於1961年,當時的市政府擔心開發的住房過多而辦公室不足,但今天的情況正好相反。

曼哈頓近百年建造的大樓San Remo、Majestic與El Dorado,這些大樓的容積率在14 FAR至15.3 FAR之間。(林宜君/大紀元)

除了上述大樓,曼哈頓也有上千座在1961年頒布的FAR限制前誕生的超高大樓,包括在二戰前的聯合公寓(co-op)——第五大道825號(825th 5th Avenue)。

李文表示,12 FAR也妨礙了將新大樓和辦公大樓改為住宅,如賈維茨中心附近,樓高60層的Site K,也受限於容積率上限,只有一半樓層可作為住房使用。

紐約市議會10名代表曼哈頓選區的市議員中,就有7人與李文共同呼籲取消12 FAR,包括市議員阿布魯、博徹、利華娜(Carlina Rivera)、鮑爾斯(Keith Powers)、曼寧(Julie Menin)、阿亞拉(Diana Ayala)和薩拉姆(Yusef Salaam)。

市議員博徹在記者會中表示,許多人對於取消12 FAR存在錯誤認知,因為以前這項政策會推翻當地的土地分區(zoning),而紐約市新建的「瘦鉛筆」摩天大樓反而恰恰是12 FAR的產物;如果能取消12 FAR,就能蓋更寬敞的住房大樓。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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