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2月02日訊】2024年一開年,世事就紛至沓來、讓人目不暇給。1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恆大地產清盤,恆大面臨2.4兆(萬億)的債務。這也成為香港史上規模最大的清盤案。恆大最早的違約,是兩三年前的事,重組談判拖拖拉拉,也大約有一年了。顯然,如今重組談判破滅,顯示債權人已經等得不耐煩了,也不相信恆大會起死回生。恆大在停牌前,股價急跌超過兩成,而從2021年12月6日宣告債務違約至今,其股價已經累計下跌超過九成,其股票幾乎是廢紙一樣。
恆大集團(Evergrande Group,香港交易所:3333)簡稱恆大,總部位於深圳,是中國最著名的大型綜合企業集團之一,由許家印1996年在廣州創辦。其核心業務為房地產開發,項目遍及中國兩百多個城市,公司還插手新能源汽車、旅遊、運動、金融、健康養老等多元化業務。集團在2016年時還風光無限,進入《財富》世界500強,2020年排行第152名。2021年陷入債務危機,截至2022年末,負債總額為2.44兆元人民幣。
2023年8月,恆大集團曾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依據美國第十五章破產法向紐約曼哈頓法庭提出相關聲請,保護其美國資產免受債權人的影響,同時在其它地方進行重組交易。2024年1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下令中國恆大集團即時清盤之後,美國法庭可能會重新考慮其破產的申請。
據悉,恆大清盤人、安邁董事總經理黃詠詩曾表示,團隊會盡全力「維持恆大業務的可持續發展,首要任務是儘可能保留、重組或繼續運營恆大業務。」這可是頗為蹊蹺。作為清盤之執行者,最應該是從債權人的角度去思考,去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按理說應該是迅速凍結恆大在中國各地的房地產資產的任何商業行為,敦促當地法庭執行判決、敦促當地警方查抄樓盤和項目,迅速拍賣變現,讓拍賣所得儘快地按債務的優先順序,回到債權人的手中。清盤人怎麼可以「維持恆大業務的發展」,「儘可能保留、重組或繼續運營恆大業務」?重組和運營,應該是法庭裁決前恆大公司的努力,而一旦法庭裁決完成,恆大已經沒有權力去碰這些資產和項目,也不應該去發展什麼業務。這是因為,如果恆大此時可以繼續運轉,就意味著他們可以轉移資產、販賣資產、可以從業已為法院凍結的資產中獲取利益,這樣就違背了法庭的判決,也傷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清盤人團隊如此的做法,只是會對維護中共的房地產市場有益,對維護中共的政權有益,對法定的財富擁有者是不利的。
恆大被香港法院下令清算,接下來的程序應該是清盤人清點恆大在全世界的資產,至少在中國大陸的這部分資產,應該由當地的法院予以凍結、沒收,然後公開拍賣,並且是無底線的絕對拍賣,然後收回拍賣所得,用來支付債權人。當然,是按照債務的優先順序支付。一般來說,應該是供應商、材料商、合約工、承包商先獲得材料和設備及工資的付款,然後是銀行的貸款、優先貸款,然後是無投票權的優先股,最後是有投票權的普通股。在恆大這樣的案例看來,基本上95%以上的財富都會遺失,最後到優先股和普通股的時候,基本上就是殘湯剩飯,甚至不名一文了。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大陸據悉高達600萬的恆大業主(房屋的購買者)。先前的媒體估計是,恆大在全國的「爛尾樓」項目超過1,300個建案,總涉及162萬個樓房單位,總苦主數約高達五六百萬人。一旦恆大母公司被清盤,會引發龐大的滾雪球效應,讓其各子公司也連帶陷入更嚴峻的財務壓力。
恆大的這些可憐的業主們,背上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包袱,但恆大給他們建的房子卻爛尾了,現在他們沒有房子可住,卻要繼續償還抵押貸款。這種在全世界都非常罕見、幾乎是絕無僅有的怪事,又是怎麼發生的呢?這是因為中共國學了香港和美國等地的「賣樓花」售樓方式(pre-sale),就是在房子剛開始建的時候,或者甚至只有圖紙和土地、尚未動工的時候,就把房子賣掉了。但在美國,比方說,買房的人只需要交一小部分的首款,比方說5%,就可以鎖定要購買的房子(公寓或別墅),然後等到房子竣工完成,拿到鑰匙搬進去之後,才真正地開始還房貸。香港的情況是,有的情況下,可能預付的部分比較高,但房地產公司並不能拿到全部的錢,必須完成建房的一個個階段之後,比方說10%、20%、40%、70%,才能拿到相應的部分的款項,然後直到最後完成,才全部付款。
但在中國大陸,這個正常社會行之有效的方式,也被異化了、惡意利用了,被中共權貴和銀行及開發商合謀利用,來欺騙普通百姓。中國的買房者(業主)買了樓花,但即使在房子還沒有竣工也沒有能夠遷入之前,就不得不開始付房貸了!換句話說,他們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房子)還沒有問世,還沒有在人世間存在,他們就居然開始為這個並不存在、虛無縹緲的勞什子開始背上債務、開始分期付款了!為什麼說是銀行與開發商在共謀呢?房子還沒建完,銀行就把全部購房款付給開發商了!銀行居然在抵押物並不存在的時刻,就把一筆抵押貸款發放給了業主。開發商當然收益,開發商和作為白手套後面的中共大佬也收益,就是苦了成上百萬的業主!
恆大的600萬業主,他們該怎麼辦、怎麼樣維權呢?他們顯然不能去找恆大了,原來破產清算前可以找恆大,要恆大完工。但破產清算開始,恆大也無能為力、欲哭無淚了,因為恆大的資產應該已經被法院凍結了。恆大的600萬業主,這個時候,應該去向銀行發難,向中共的國有銀行討個說法,質問他們為什麼在抵押物不存在的時候就把抵押貸款的收益付給了恆大?!誰在背後收益?銀行應該免去這些業主的抵押貸款,應該去加入追討不當付給恆大的房款。
恆大整個清盤和拍賣的過程,可能會長達數年。光是清點恆大在中國大陸二百多個城市的樓盤、項目,可能就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然後是大規模的拍賣,是可能引發中國房地產市場大地震、大崩潰的大拍賣,最後把拍賣所得付給債權人。在2023年以前,無論對內對外,恆大都還在喊出「一定能完成保交樓任務,一定能償還各種債務、化解風險,恢復銷售、恢復經營、走出困境」這類話語,現在看來。這些不光是囈語,簡直是騙人的鬼話連篇了。
2019年1月18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法務部在共同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所謂的「《新安排》」)。依照雙方共識,《新安排》會於2024年1月29日在兩地同步實施。而恆大破產清算案的宣判,恰恰是同一天!這難道僅僅是巧合嗎?應該不是。
《新安排》第3條規定,其「暫不適用」的判決類型包括「破產(清盤)案件」的判決。法律專家指出,注意此處的措詞是「暫不適用」,而非規定這類判決不能互相認可執行。事實上,內地和香港兩地已經有過對彼此法院受理的破產程序進行認可和協助的先例。
2021年5月14日,中共最高法院和香港法務司簽署了《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根據紀要,最高法院後續依據內地相關法律,制定了《關於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了三個試點地區:上海市、福建廈門、廣東深圳。香港法務部也推出《內地破產管理人向香港特區法院申請認可和協助的程序實用指南》,規定了內地破產管理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和協助的法院程序。實務中,香港法院也認可國內地法院的破產程序。典型的案例有,2019年的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2020年的深圳年富公司破產清算案,2021年海航集團和北大方正集團重整程序申請認可和協助案,以及2023年的廣東海外建設總公司破產清算案等。
但是,上述例子都是香港法院承認大陸的判決。中共法院承認香港法院的強制清盤判決,並在中國境內實施,應該是還沒有先例。這次,香港法院的判決如果開始在中國境內清算恆大債務,其牽連的範圍會非常之大,會對其他中國內地的房產業者產生骨牌效應,從建材商到家具商等上下游業者也難以倖免。
香港和大陸的這個協定,因為一方是中共國,一方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基本上就是一個跨國的協定,是一個國與國之間的協定,承認香港是具有主權國家地位、並且與中國大陸的最高法院具有同樣法律效力的這樣一個司法協定。從理論上講,如果這樣的協定真正可以實施、生效,也許會證明中共的「一國兩制」還有幾分殘餘的價值。但是,中國大陸的200個城市的法院都會徹底執行嗎?這是涉及上萬億的資產、涉及許多中共權貴的事物。如果中國大陸的二百多個城市的市中級法庭,或者省級的高級法庭,出於地方政府和中共既得利益集團對自己的利益的,包括不願意也不能徹底落實香港法庭的判決,他們會可能不承認或不理睬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那麼涉及的問題就很大。每一個城市的法院,都可能是單獨地對一國兩制進行挑戰;或者,兩百個法院可能會一起挑戰,中共的貪官和地方大員,可能集體抵制這個裁決,讓中共的一國兩制面臨新的挑戰,這可能是中南海當局所始料未及的。
(謝田博士是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艾肯商學院的市場學教授暨約翰奧林棕櫚講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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