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心理師:李宜雪不符合強制送醫的法律規定

整理: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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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28日訊】12月22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湖區南浦街道辦事處發布通告稱,12月13日深夜,北京安定醫院3名專家對李宜雪進行了鑑定,並與李宜雪父親談話。12月21日北京安定醫院作出李宜雪患有「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鑒於李宜雪當前病情,22日街道社區「依法依規將其送診」。

然而,上述公告不但沒有打消公眾對「李宜雪事件」的不滿,反而進一步激起了輿論對李宜雪再次被強制關進精神病院的強烈質疑。

目前,「李宜雪事件」仍在持續發酵中。

大陸資深心理師吳桐的意見代表了部分專業人士的看法。

他在帖文裡感嘆:「沒想到,精神衛生法修改12年後,還能出現這樣的事件」!

據吳桐介紹,在2012年,精神衛生法修改後加入了精神疾病患者治療的自願原則,明確規定了強制醫療的幾個條件,一是必須是不負有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二是強制機關必須由公安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向法院申請。

吳桐分析說,在北京專家的診斷中,李宜雪被診斷為強迫性障礙和人格障礙。強迫性障礙和人格障礙都有幾種類型,專業診斷必須明確,而在通報中沒有。那麼,北京來的專家很可能就是應警方邀請,進行刑事責任鑑定的。而鑑定的結果就是李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那麼,她違法了你可以起訴,但不能強制醫療。

吳桐認為,這很可能是一個烏龍,專家們做出了有利刑事定罪的鑑定,但警方卻無法給李定罪,這個鑑定反而證明了強制送醫的違法性。

還有一種可以強制送醫的情況,就是精神疾病患者具有自殺風險。而這次診斷並沒有抑鬱症的診斷,所以也否定了李具有自殺的風險。強迫性障礙和人格障礙沒有住院治療的必要性,也很難通過住院治療的到康復,完全符合自願原則的範圍。

本來請北京專家來,是希望給強制送醫找一個依據,可結果卻得到了反證。可能警方也清楚這種情況,就把鍋交給了社區。社區既不懂法也不懂醫,就接了下來。

2012年在精神衛生法中加入自願原則,就是為了終止之前多年,以精神病為理由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亂象。可是沒想到,12年後,這種情況竟然重演。

吳桐強調:「必須要有人為此承擔責任,否則我們每個人都是危險的。」

另外,據海外維權網報道,12月23日,李宜雪爺爺向法院發布聲明,稱從小看著她(李宜雪)長大,日常生活中並未察覺到孫女與其他同齡人有很大異常之處。對於孫女李宜雪這次莫名其妙被派出所送到精神病院感到震驚和氣憤。希望法院還孫女一個公道。

責任編輯: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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